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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20 (jeff)》之銘言: : 我今天在台北書展買了一套書 : 暢談國際的世界歷史100本+贈送的牛頓60本 : 總價兩萬多 店家表示貨到後收錢 只要先做下訂的資料填寫 : 一個小時後我向店家表示想退書的意願 : 可是店家以書展內出售的書無法退貨為由 : 表示無法取消訂單 : 我查的資料顯示 : 一般書展、電腦展,消費者未必有購買的心理預期, : 除非業者清楚說明是屬於“展售會”,否則應可視為 : “訪問買賣”,消費者不願買受商品時,可在7日內 : 退回商品。 : 法界人士指出,此爭議重點在於消費者是 : 主動或被動。如果消費者主動向業務員洽購,就與一 : 般銷售沒有兩樣;但如果是業務員主動推銷,即屬於 : “訪問買賣”,業者的定型化契約並不能排除消費者 : 的權利。 : 當初在逛展覽時是店家向我推銷,但我要如何才能退訂? 我想你可以先去找消保官幫忙,只要消保官願意幫你你退貨的可能就大的多。 你文中的:「法界人士指出,此爭議重點在於消費者是主動或被動。如果消費者 主動向業務員洽購,就與一般銷售沒有兩樣;但如果是業務員主動推銷,即屬於 “訪問買賣”,業者的定型化契約並不能排除消費者(行使消保法第十九條)的 權利。」這段說的很正確。 但印象中行政院有函釋指出,只要是消費者自行前往在展場,並在展場消費,就 推定這不屬於「訪問買賣」,因為去看展隱含著有消費的意願在。所以業者一定 用這樣的理由來主張你並非屬訪問買賣。 現在其實是卡在舉證的問題。因為原則上去看展場就被推定為非屬訪問買賣了, 消費者必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他是被業務員推銷,而不是自己下訂單購買的。我 只能說你要舉出這樣的證明是有難度的,而且事實上業者真的不鳥消保官也是可 以的。況且你為了這兩萬多元要上法院告書商,還有可能無法勝訴,恐怕對你是 比較不利的。 總之你該做的事是,先在七日內寄存信給對方要求解約,並找消保官協助。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1.190
hilterp:如果用信用卡付帳 應該可以打去發卡銀行說這筆交易有問題꜠ 02/16 04:51
hilterp:先要求暫緩 讓書商先領不到錢吧 02/16 04:51
hilterp:這樣才有籌碼談阿 不然錢都收了你就輸一半了 02/16 04:52
gottsuan:樓上方法不可行 這跟銀行沒有關係 銀行只是代理支付 要不 02/17 10:17
gottsuan:買了東西都如法泡製 不就都不用付錢了 02/17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