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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UUUUUUU (★白色巨塔★)》之銘言: : 請問 : 我收了客人訂金並開立簡易收據 : 內容 產品品牌 名稱 總金額 訂金 : 但之後公司通知 報價錯誤 : 我必須向客人多收一千塊 這裡的錯誤因不可歸責於客戶,所以不得任意撤銷買賣契約。 : 由於電話聯絡不上客人 : 欲於取貨前通知客人是否能接受新報價 他可以要求你們以原價格(報低了的那個價格)出售。 : 若不願 : 我方將退還訂金 : 如此 : 賣方是否屬違法須償還兩倍訂金? : 若客人有要求 民法有規定,因可歸責於出賣人導致債務不履行的狀況,賣方要加倍退還訂金。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如果客人沒要,你不給也算是人之常情。 如果客人要了,你不給的話,那他可能會去黑店板PO文。XD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7.203.108
UUUUUUUU:多謝解答 02/28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