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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是某縣府的消保替代役。 由於常常遇到很多消費者在簽了契約後,反悔要解除契約。 ex:買屋、購車等大宗金額交易 因不甘定金被沒收,所以常會想以違反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由, 來推定契約無效。 因此,上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在處理這些案例的心得~ ---------- 首先,先介紹一下什麼是審閱期。 依據,消保法第十一條之一的規定, ----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之內之合理期間, 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 而審閱期間的天數多寡又依不同類型的定型化契約而有所不同。(詳情請見消保會網站) 舉例來說,房屋買賣契約的審閱最少是五天,而旅遊契約則是最少一天。 所以,在簽訂定型化契約之前,要記得好好審視契約的條款內容,別太匆促就簽約了。 而違反審閱期間的規定,是指消費者可以主張其條款可構成或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因此,違反審閱期間與契約的成立是沒有關連的。 上面這部分又是根據消保法第十六條而來。 ---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條款,全部或一部分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部者, 除去該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 所以,不能以沒有足夠的審閱期間來主張契約無效。 而買方違反定型化契約的內容,又衍生了定金(違約金)該被沒收多少的問題。 一般來說,依民法249條,解除契約的原因係可歸責於買方者,定金依規定全數沒收。 另外,根據消保會公佈的各類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 裡面有對各種不同的定型化買賣契約,作沒收違約金的標準。 有這方面疑問的大家,也可到網站去看看。 最後,要跟大家說的是,以後在從事任何消費行為,尤其是大金額買賣。 務必,要考慮清楚才買定離手,不要猶豫不決的付定,之後才來反悔。 套一句之前在版上看到的,不確定要的時候,千萬不要隨便先付定金。 以上,一些心得分享,若其中有任何錯誤的訊息,還請大家指正。 有任何問題,也可來信討論,我不知道的我可以幫你問消保官看看 XDDD 哈~ 謝謝大家 <(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51.253
ppchu:同梯淚推Q<>Q 03/12 15:44
DevilHeart:轉錄至看板 PingTung 03/24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