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onsum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legist:可以. 若有為難請洽樓管.03/01 23:41
hiturtle:樓上.單看你推文..我還真以為我來的版叫澳客版..反正不行03/02 00:47
hiturtle:就是找樓管來壓.管他合不合理合不合法..你爽就好=-=是嗎?03/02 00:48
  不是我爽就好(要給人載帽子原來隨便推個文就可以了,真是輕鬆)。   對的人本來就可以主張權益,錯的人本來就該負擔義務。這道理應該不難。 詳細請見本文下述內容理由。
legist:找樓管既合理也合法 你覺得你到了什麼板那是你覺得而已03/02 10:19
legist:契約係合意締結的產物 自可合意解除 找樓管來壓亦非脅迫03/02 10:20
legist:非因脅迫而為之解除契約意思表示怎可能不合理不合法? 03/02 10:22
legist:不明白樓上用的法律是哪一個星球的法律 03/02 10:23
hiturtle:所以你自認找樓管是為了來講道理嗎?不需要自欺欺人吧 03/02 12:48
  我必須把話講清楚,這位板友轉移話題不正面回應也是因為知道法律上的規 定如何才會反問一些不著邊際的話罷了。人性就是不會認錯,所以我也請求大家 請勿戰他,我只是想來講道理的。   首先,就算是不著邊際的話我還是得回應一下:我認為,找樓管就是為了來 講道理。因為百貨公司與設櫃廠商間訂有契約,其中一定會有約定廠商要依照百 貨公司所訂的標準來退貨的,而就我過去經營消保板及現在經營非好店板的經驗 知道,幾乎大多的百貨公司都可在一定時限內讓消費者退貨。不只是百貨公司, 像SHOPPINGMALL也有相似的規定足資參考。   因為百貨公司與設櫃廠商間的契約已經說明了:要退貨給消費者,所以如果 消費者回來要求退貨,設櫃廠商反而騙說不能退,消費者再去找樓管協助,這怎 麼會是不講道理?也沒人逼廠商來百貨公司設櫃呀。要來設櫃就要合乎百貨公司 的規定,所以找樓管來當然是來講道理。我完全聽不懂什麼叫做沒必要自欺欺人 這種話。
sky412:喔..大家別吵啦..我退貨很快也很順利 03/03 18:00
sky412:小姐也不囉唆..所以不用找到樓管03/03 18:00
  很恭喜你。小姐沒囉唆,很快很順利,也都只是因為該櫃依約來做、盡了應 盡的義務而已。   會刁難人的櫃,是到百貨公司設櫃,卻貪心不想承擔成本,卻想騙消費者, 想要違反其與百公司間契約之惡質廠商,本當被樓管罰款。
kingtel88:百貨公司可以退貨那是為了留住顧客,但是於理是不通的03/03 20:04
kingtel88:請樓管出面對專櫃人員來說就是很嚴重的事情03/03 20:05
kingtel88:已經牽扯到樓管下一步就可以開罰單,所以請樓管威脅意味03/03 20:06
kingtel88:濃厚,百貨公司一定可以退貨,但不要認為這樣行為是對的03/03 20:07
  這並不會於理不通。百貨公司願意讓消費者退貨,怎麼會是於理不通?照這 樣的說法,SHOPPINGMALL讓人退貨,屈臣氏讓人退貨,做了一個對消費者好的服 務,使消費者受惠,他們也因此賺得商譽及更大的商機,因為消費者也會願意更 常到有退貨服務的店去消費;如此兩方都受惠的事,怎麼可能會是於理不通?這 完全是合理的。   請樓管出面當然是很嚴重的事。因為專櫃在百貨公司設櫃時早就知道必須退 貨給消費者的規定了,他最後選擇設櫃也是願意遵守這個規定才會設櫃的。結果 專櫃在設櫃後卻偷偷違約,騙消費者說不能退貨,這時只要消費者找樓管來,下 一步就會被開單,這當然很恐怖的──違法者本來就要承擔對於被制裁的恐懼, 這是必然的。如果我被人打了,結果我請律師來跟他說:如果你不賠錢不道歉, 我就告你!這時對方當然也會因為可能上法院而很苦惱很害怕,甚至備感威脅, 但是這種威脅本來就是合法的,請樓管來就如同上法院一樣,對於專櫃是種威脅 ,前提則當然是錯誤違法違約的一方才會感覺到威脅害怕的。正義是不會提供安 全感給違約者的。   最後,百貨公司一定可以退貨,這樣的行為一定是對的。因為沒有消費者會 無聊到為了損害專櫃的利益每天都去買東西又去退貨(除非是有精神問題),如 果消費者不小心買錯了或者買回去才發現不合用,百貨公司又有公告說:某個時 限內可回來退貨,消費者依著這個百貨公司的承諾,回來要求專櫃退貨卻遭拒, 找了樓管出面才得到他應有的權利,怎麼會主張「不要認為這樣行為是對的」? 從我的角度看來,百貨公司都說可退了,還不主張自己退貨權益的消費者才是相 當奇怪的。   我的結論就是:這一切都是對了。消費者完全可以這麼做。   至於認為我爽就好、自欺欺人的推文,要這麼推也沒犯法(懂法的人也才敢 於玩法呀,唉~)。其次,我還要謝謝這樣的推文,讓我又為本板來帶一篇文章 ,可讓更多板友了解正確的消費觀念為何。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85.7
hiturtle:黑店版主作久了?被同化了?你也準備改行當個正職澳客了嗎? 03/04 14:43
hiturtle:請多考慮你的言行.也多考慮一下你的立場...多想想吧... 03/04 14:46
ivysky:企業自訂之退貨規定優於法律條件,就依企業規定行事. 03/04 15:52
hiturtle:我是不了解中友.旦中友有訂出無條件退貨的規定嗎? 03/04 16:34
legist:要嘛你就運用專業好好地回個文,嗆我也不會讓自己變成對的 03/04 17:49
legist:→ sky412:喔..大家別吵啦..我退貨很快也很順利 03/04 17:52
legist:從原PO的說法也知道 就是可以退貨的 這樣夠了吧 別拗了 03/04 17:52
legist:如看完我文章你還覺得我的主張是奧客 那你大概法律唸不好 03/04 17:53
legist:板主們很抱歉 我想藉此告訴板友正確的法律關係 03/04 17:55
legist:並不想讓某些不懂裝懂的人混淆視聽 而影響眾多看板的消費者 03/04 17:56
tompy:我怎麼覺得該考慮自己言行的應該是一樓.... 03/04 18:48
tompy:有問題為什麼不能找樓管??樓管不就是負責處理這些糾紛的嗎 03/04 18:50
gucci2:不過對業績好的專櫃(例如化妝品),樓管開單效力好像也不大 03/05 14:55
gucci2:畢竟消費者(或忠誠客戶)還是會繼續捧著現金去消費 03/05 14:55
nacknack:百貨公司並沒有跟廠商簽約一定要接受顧客退貨 03/08 22:44
legist:樓上板友提供的資訊 下面討論串由已由kepen的回文 及is1128 03/09 00:51
legist:的夢境說明清楚了,即百貨公司並沒有跟廠商簽約一定要接受顧 03/09 00:52
legist:客退貨,也就是我這篇文章的假設的確有問題,仍然謝謝你給予 03/09 00:53
legist:的意見 (不過我要強調的是,儘管本篇文章前提假設有誤,但您 03/09 00:55
legist:可以參考本討論串後來的文章,即可得知能在百貨公司要求退貨 03/09 00:55
legist:的結論,在百貨公司與專櫃無簽約一定要接受顧客退貨的前提下 03/09 00:56
legist:仍然是一個正確的,合法合理的,且合乎邏輯地被推導出的結論~ 03/09 00:58
higeo:L君是對的 04/18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