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onsum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epen (呼吸)》之銘言: : :   因為百貨公司與設櫃廠商間的契約已經說明了:要退貨給消費者 : 契約中可沒這一條喔 : 會盡量協調在商品可販售情況下 : 做好服務讓客人退貨 : 是貼心的服務 可不是契約規定 : 但有例外 : 如本身有規定只能換貨的國際精品 : 當商品本身無問題卻發生退貨狀況(如買了後說不喜歡) : 通常就是客人實在是太會吵了 : 吵到品牌想快點解決掉(所以可不可退 是看品牌主管)
RDA:你怎麼漏看這句"約定廠商要依照百貨公司所訂定之標準    03/06 03:00
RDA:來退貨" 所以當然沒有你斷章取義的那條03/06 03:01
  謝謝kepen板友提供的意見。也謝謝RDA板友的補充說明。   因為我並沒有在百貨公司上過班或設過櫃,所以您回我的那句話是我個人多 年來的經驗以及用邏輯推論出來的結果。只是我還是必須說明我的主張。   我這麼說吧,我們假定百貨公司與設櫃廠商間的契約完全沒有說明要退貨給 消費者,這樣看來的話,專櫃必僅用恰合於法律(拒絕退貨)而不會用高於法律 要求的標準(配合消費者要求而退貨)。由於百貨公司與專櫃間並沒有這樣的契 約條款(或其他可資運用的類似條款),百貨公司的樓管在邏輯上也不可能因為 專櫃拒不退貨而居然開單罰款的。百貨公司應該要眼睜睜地看著專櫃拒絕退貨, 就算他不願意這種事情發生,也沒有任何請求的基礎,更沒有罰款的權力。若樓 管真的出來罰款了,專櫃應該要跟百貨公司大罵:你憑什麼罰我款?又沒有這條 契約規定!   但是實證經驗上卻不是這樣子的。專櫃怕被罰款,於是配合樓管的要求,退 貨給消費者。為何樓管有這樣大的官威?明明依板友的說明是沒有這一條的。既 然沒有這一條,專櫃為何不拒繳罰款?顯然要不是我們設定的假定有問題(即應 仍存在配合退貨之相關內部契約條款),不然就是另有原因。   如果我們的假定仍然沒有問題,即百貨公司與設櫃廠商間的契約完全沒有說 明要退貨給消費者,樓管竟仍有開單的權力,專櫃只能默默地挨打,那麼也就是 樓管所代表的百貨公司具有某些地位上的強勢,百貨公司與專櫃間有契約雙方不 對等的問題。例如,百貨公司可以說:不管我做出什麼命令,如果你專櫃不聽我 的,就要被開罰,如果不乖乖被扣錢,明年你就等著被撤櫃!所以當樓管做出的 命令是配合消費者退貨時,專櫃只好聽話。當然也或許有其他原因,這只是我個 人臆測的一部分而已,如果板友了解百貨公司內部生態的,也請分享您的經驗, 讓看文的大家都長知識。   如果實際情形是後者,也就是雖然百貨公司與設櫃廠商間的契約完全沒有說 明要退貨給消費者,但百貨公司與專櫃間雙方當事人地位不對等的話,那我必須 修正我前篇文章說必然可以退貨的結論。結論應該改為:在樓管要求專櫃配合退 貨時,由於專櫃與消費者的合意解除契約,所以自然可以順利地退貨;如果專櫃 寧可被罰(或是根本不怕被罰,例如是名牌專櫃,百貨公司還怕他不來設櫃呢) ,而不聽從樓管的建議,不與消費者有任何解除的合意,那麼消費者在法律上即 無任何請求退貨的餘地。換句話說,即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下,消費者能順利地與 專櫃合意解約並退貨,在例外的情況下,則無法退貨。(當然,這一段的論述, 是基於一個假設的前提,就是實際情形是後者的話。如果仍是前者,那麼結論會 跟我前一篇的結論相同,請大家小心不要混淆了哦。)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