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強哥)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網路購物七天內可退貨且退全額嗎?(已爬文)
時間Tue May 20 00:52:39 2008
※ 引述《linette (呼嚕呼嚕)》之銘言:
: 如題,
: 前幾天我在pchome露天拍賣購得一只垃圾桶
: 收到物品後發現大小不適合 開關聲音也太大聲
: 所以我想向賣家要求退貨
: 原本我是以網頁上所標示的350+50運費購得
: 我有問賣家是否我可以退貨 他再將全額400元退還給我?
: 賣家卻說他有自行補貼運費30元 (賣家為一般個人賣家)
賣家是一般個人賣家,就不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必須回歸民事契約法的一般原理原則來判斷。
: 他只願意退回給我370元
: 但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 請問法律有規定 我可以全額的退還嗎?
沒有。
你不能全額要求退費。
甚至對方可以一毛都不退你(這是合法的)。
: 因為我只要一退貨就虧了80元(因為寄送的郵資需要80元)
: 覺得賣家還說他有自行吸收運費所以只願意退給我370
: 我就等於只要一退就損失110元 覺得這實在太不合理了...
: 請問一下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解決跟爭取才是合情合理的呢?
: 非常拜託大家幫我解惑,謝謝~ ^_^ll
他肯好心退你就已經很好了。
因為在法律上,他沒有退你錢的義務。
講白一點就是他不退你錢,是法律給他的權利。合法合情又合理。
至於你覺得他退太少,也可以放棄要求退款的動作。
因為在法律上這種情況買家本來就沒有權利要求退貨的。
(除非有瑕疵、商品描述與實品顯不符合、被詐欺等等的情況才可進一步請求救濟)
當然,如果你一直求他,求到他答應退你四百的話,也是合法的。
(法律當然也不可能禁止買賣雙方合意退貨的情況)
這時,就看你有沒有辦法打動賣家的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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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67.126
→ hotwingking:一般個人賣家是不是企業經營者 適不適用消保法 要看是 06/02 05:04
→ hotwingking:不是以之為營業 營業就是反覆為之且以此為業 個人偶爾 06/02 05:05
→ hotwingking:一賣或許能爭執不是企業經營者 但若常常為之 甚至是鑽 06/02 05:06
→ hotwingking:石賣家 專業賣家了 仍然是適用消保法 並沒有特別排除 06/02 05:07
→ legist:謝謝樓上補充 (今天亂爬文忽然看到XD) 10/18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