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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為 #19gLy-oo 公告之補充說明 板主沒有在第一時間處理的文字,可能板主不是當事人沒辦法感受到傷害 若其他板眾覺得不舒服,可以再向板主檢舉,板主群會個案認定 2008/12/26 公告: 公告內容:今後有類似引戰言論,將予以警告,履勸不聽將視情節給予1~2週的水桶。 目前有考慮將水桶長度修改,我在考慮改為: 過去90天內警告三次,給予三個月水桶, 水桶期滿後再發生90天內警告三次,給予一年水桶。 水桶長度請板友看看是否適當,請在推文發表意見,謝謝。 -- 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我想要成長為 你心目中所想的女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9.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