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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gicgreet (grant)》之銘言: : 常常在consumer看到七天鑑賞被無限擴大使用... 可以舉幾個板上的例子說說看如何被無限擴大使用嗎? : apple這案例 的七天 是店家規定的 : 所以他的七天 是怎樣算應該是由店家解釋 同意。 不過應該以店家在交易前所說的為準,而非交易後任其自行解釋, 如果交易時沒有講得很仔細,也沒有其他規定可看, 那麼就只好依交易習慣或者一般通念來判斷。 這裡要解決的問題是: 消費者到現場實際看到商品,店員卻叫他先不要註冊,那是要他拿回去供著? 這點同意Chrisbear的說法~~ : 不是消費者 用網路上所取得的資訊內容去解釋.. : 這樣很容易造成誤解 : 網路上也是 : 鑑賞期間如果要退 是要把東西包裝好 物品狀態也要無損傷使用痕跡 : 但是常常大家再說七天鑑賞的時候都沒有這一段 重點都放在無條件可以退... : 導致大家想用就用 也不懂到底怎麼用 不懂到底怎麼用?看起來不是這樣, 很多人很會用,包括消費者跟商店都是。 多慮了。 : 說真的鑑賞期真的保護到消費者嗎? : 其實這是有很大的疑問的...被退的商品有使用過 被整理以後再賣 : 倒楣的只是下一個消費者而已 這點很值得探討,因為羊毛出在羊身上。 不過下一個消費者對該商品如有疑慮,也可以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roura 來自: 210.65.186.253 (12/03 17:21)
eshew:推爭點俱到 12/04 03:17
magicgreet:我的意思是很多人跑去實體店面要用七天鑑賞 12/04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