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瑪麗有隻咪咪咪~)
看板consumer
標題[閒聊] 過期的水
時間Mon Mar 1 11:22:18 2010
人喝到過期的水會不會怎麼樣,應該是不一定;
但是提供過期的水給客人喝,企業是否該負什麼責任,
本板似乎對此議題有爭議。
看起來,法律不覺得這個問題沒什麼。
我的想法(一樣,當然要區分不同層面):
一是企業跟消費者之間的關係;
結論視個案情節而定。
二是企業本身受行政法令管制處罰。
行政法令非常繁複,我可能有漏掉,
不過依現行規定,該企業至少應受下列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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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管理法
第十一條第一項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
八、逾有效日期。...」
同法有罰則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
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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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企業提供過期的水給客人(可能是贈送、可能是販賣),
那麼該企業依法至少會被罰新台幣三萬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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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5.186.253
推 cassine:葉教授表示: 03/01 12:11
→ psboy:會喝到過期水 我會開始懷疑這飯店提供的東西是不是都過期_A_ 03/01 12:31
→ psboy:就算沒有全部 可能也有部份有過期的疑慮 03/01 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