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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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某通訊行的裁罰
時間Wed May 5 13:50:12 2010
來源: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index.aspx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0100505發布的新聞稿
林田國際通訊公司行銷電話門號,
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之方式爭取交易機會,
違反公平法第24條規定罰4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5)日第965次委員會議決議,
林田國際通訊有限公司(下稱林田公司)
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之方式,爭取交易機會,
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
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除命其停止該項違法行為外,
並處新臺幣40萬元罰鍰。
據公平會調查,
林田公司為行銷電話門號,以贈送免費手機及門號等理由,
故意欺瞞民眾不使用該門號即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或隱匿申辦後須按月繳交月租費或限制解約期限等重要交易資訊;
另為誘使民眾繳交相關證件,
林田公司行銷人員並聲稱該公司收取民眾雙證件影本,
僅係作為贈送手機及門號之憑證,
或為避免公司員工監守自盜行為之確認;
其後林田公司行政人員雖以電話再次向民眾確認申辦作業,
惟仍未向民眾詳述優惠專案之詳細內容及費用。
公平會最後表示,
林田公司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關於使用電信服務之價格、
使用該服務之限制條件等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重要交易資訊之方式,
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相關爭議案件至少發生70件以上,
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之民眾遍及各縣市,尚非單一非經常性交易糾紛,
亦有影響將來潛在多數受害者效果之虞,
為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
核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經審酌林田公司的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
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狀,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
命其停止違法行為,作成前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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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5.186.253
→ roura:一般交易紛爭公平會偶爾也會出手,不過要 05/05 13:56
→ roura:「非單一非經常性交易糾紛」、「將來潛在多數受害,足以影響 05/05 13:57
→ roura:市場交易秩序。」 05/05 13:58
→ roura:所以遇到事情還是要去積極申訴爭取,不然每個案子都會被說 05/05 13:59
→ roura:成只是個案。 05/05 13:59
推 hoboks:nice o 05/05 14:28
推 davidlhs:大快人心 yes! 05/05 16:39
推 ivysky:不知各地的消保申訴案有沒有做彙整統計? 05/05 19:38
→ ivysky:同一企業的分行,因"個案"分散在不同縣市,沒鬧大,看不出來? 05/05 19:40
推 wcptt:大快人心 yes! 05/06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