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賣家送錯沙發,要求自行包裝送回的話...
時間Sat Jul 10 15:15:49 2010
依據原文內容,可理解為你們訂購A型號,賣家寄B型號來,且賣家承認寄錯
(假設這段通訊,你們可以舉證)
此時不知是否能適用消保法第20條?可以問問板上其他高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0 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
知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
費者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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さくら:我愛你 我的戀人
請再稍微等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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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9.140.218
推 bluesincere: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這點不符合 07/10 21:54
→ depravity:送錯就這樣算那業者早跟國家吵翻天了吧 @@ 07/11 01:21
推 senjor:可是送過來的商品不是他要的商品,這算經消費者要約嗎? 07/11 18:36
推 liaing:先送存證? 然後再跟消保官申訴如何? 07/11 19:55
→ senjor:意思就是說如果消費者要買手機,結果送來一台液晶電視,這 07/11 23:32
→ senjor:樣子也算是經消費者要約嗎? 07/11 23:32
推 vnucit:沒錯啊 因為送來的本來就不是我們跟店家要約的產品 07/18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