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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005566 (kkman)》之銘言: : 當事人是我妹,(已滿20歲) : 上星期在北車附近碰上了推銷員「安平」 : (相信大家上網都可以搜尋到相關案例了) : 想當然爾我妹也簽了偉聯國際圖書有限公司訂購單 : 訂了一套快5萬的書 : 回家後我替她打去說要解除契約 : 業務員先生一直說我不是本人 : (是沒錯啦,但跟他說明民法委任關係 : 業務員還是跳針說已滿20歲要本人談) : (os:那民法520條是白定了,算了懶得跟他爭論) : 電話中談論不出結果,要我妹直接去公司談 : ~~目前進度~~ : 直接發律師函解除契約了 : (小弟碰巧在律師事務所上班) : 等之後有下一步進度再向各位報告 自己回自己的文 昨天打去該公司,接電話的先生滿客氣的 他說基本上他們接到存證信函 就瞭解該合約已經解除了 會請會計小姐寄回文件及定金 (等個幾天看看有無收到) but (人生最度爛的就是but) 今天早上該名聲響亮的業務又打給當事人 不外又說:滿20歲了,自己簽的合約還有什麼爭議 為何還用律師存證信函解除 等等相類似的言語 (當然講話聲音比較大聲啦) 當然手機有錄音功能(對方好像也有開錄音功能) 反正大家就來比錄音的啦 剛剛再打去該公司告知前述情形 又是昨天那位先生接的 他說他會轉達業務先生 ~~~~~~ 心得: 其實這種事情的法律關係根本很簡單也很明確 上法院對誰不利根本很清楚 但也就是小事根本不值得上法院 可就是電話的言語讓你心煩 (他們應該也很有經驗,不會在電話中或簡訊裡顯露出恐嚇字眼) 希望事情能到此為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55.116
sggs:希望你們能盡快拿到退款~ 08/26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