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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業者的名聲,隨便Google一下一大堆,很多人吃過虧, 各地皆有災情傳出,特別是車站、捷運站、市場、夜市, 部分員工以填問卷之由行誘騙、強迫推銷之實。 [消保法第十九條] (適用於郵購或訪問買賣)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七日內全額退款] 期限由消保官裁決,但以常例來看,假設八月一號是週日, 消費者於八月一號購買產品,並於八月八號(週日)寄出存證信函, 一般來說仍屬七日內。(週日郵局僅到中午12點) 全額退款的部分除了依照消保法第十九條: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也可提供業者行為相關證據據理力爭,或提出產品開封第一次使用為"試用", 判全額退款機率高,但仍以消保官依實際情況裁決為主。 [七日外全額退款] 掌握業者行為相關證據據理力爭。 [錄音檔、照片檔、影本蓋正章] 相關較有力的證據。 ‧注意錄音方向。 ‧注意照片清晰度。 ‧影本一定要蓋正章(店家章 + 代表人職章)。 [錄音工具] ‧手機。 ‧錄音筆。(選錄人聲清晰的,亦可錄店員借給消費者的手機或電話之聽筒部分) [信用卡] ‧小心信用卡被店家影印、照相、錄影,以致信用卡於網路上被盜刷至人頭帳戶。 ‧若有疑慮可辦理信用卡遺失補發。 [信用卡刷退單](視機型) ‧電腦(連線) ‧手寫(傳真) [存證信函] (避免業者聲稱消費者未告知退款導致超過七日) ‧當事人印章:一定要帶,寫錯字也需要用到。 ‧存證信函紙:2張1塊。 ‧存證信函影印費:1張2塊。 ‧信封:2張1塊。 ‧收件人一:總公司(公司名稱 + 負責人 + 電話 + 地址)。 ‧收件人二:店家(公司名稱 + 負責人 + 電話 + 地址)。 ‧限時雙掛號郵資:總公司及店家共兩份194元。 ‧存證信函內容:(限當事人填寫) 敬啟者:(因為BBS才斷行,實際上不用刻意斷行) 貴公司推銷人員於民國一零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晚上在海山捷運站向本人xxx 推銷五萬零六佰元的護膚保養做臉課程,使用花旗銀行、永豐銀行、玉山銀行等三張信用卡 刷卡消費,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收到訪問買賣物品後有七日之審酌期間, 本人因認暫無購買前揭物品之必要,特於七日期間內函請貴公司於惠為退款事項之辦理, 請貴公司同意撤銷訪問買賣契約,並於民國一零一年八月八日前返遣前項產品之款項與本人 以免爭訟,實為感德! ‧存證信函投遞狀況查詢:(請自行將兩行連成一行或使用暫時短網址) http://postserv.post.gov.tw/webpost/CSController?cmd=POS4001_1&_MENU_ID=189&_SYS _ID=D&_ACTIVE_ID=190 暫時短網址:http://tinyurl.com/562wyk [線上申訴] (存證信函寄出後盡早提出第一次申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http://www.cpc.ey.gov.tw 依序點選:線上申訴調解\線上申請\提出申請 並記下案件編號和案件密碼,範例參考: 消費關係要旨:訪問買賣 申訴處理經過:店家要消費者與總公司自行處理 申訴事由:(因為BBS才斷行,實際上不用刻意斷行) 該公司推銷員於民國一零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週日)晚上,在土城區海山捷運站旁 以問卷調查為由並表示不做任何推銷,卻將正步行回家的當事人xxx小姐(月薪x萬x千元) 引領至該推銷員店內(xx企業社),並在當事人填問卷的同時, 推銷該公司產品絲瓜精華露(推銷員把外盒拆爛),再以借用十分鐘為由 告知當事人可免費試做臉以供比較;由於當事人剛從餐廳下班身心疲憊, 在推銷員言語攻勢下滯留於店內約三小時(18:00~21:00), 推銷員告知當事人外面做臉一次三千元起跳,來店內花三萬元可以做臉一年,相當划算, 並願意主動幫當事人刷分期付款,所以當事人在推銷員的吹捧下 陸續拿出三張信用卡(永豐銀行、玉山銀行、花旗銀行)總共刷了五張單共五萬零六佰元 (保養品一組五萬元,絲瓜精華露兩瓶六佰元),五張單刷卡時間分別為: 永豐18:33(600元)、永豐19:19(15000元)、玉山19:20(15000元)、花旗19:36(15000元)、 花旗19:50(5000元),長達一個半小時之久,可見當事人處於疲勞轟炸的狀態下, (以下恕略) 請求內容:業者全額退款給當事人,且當事人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申訴流程](參考) 存證信函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第一次],當事人並提出相關單位調查內容回報) ↓ 移交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 移交相關單位(例如衛生局)→分辦相關承辦人→政府發函給業者 ↓ ‧業者全額退款→向業者索取刷退單或現金→去信用卡銀行查證 or ‧業者不全額退款→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第二次]) ↓ ‧消保官判全額退款→向業者索取刷退單或現金→去信用卡銀行查證 ‧向地方衛生局或衛生署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申請調查產品→尋求協助 ‧向媒體爆料或徵招地方民眾→業者或店家半日遊 ‧向派出所報案詐欺並必要時強制凍結帳戶以免拿不到退款→約談(免費) or ‧業者不全額退款→法院見 ↓ ‧勝訴(免費) ‧敗訴(訴訟費一萬多) [網路資料](僅列舉部分)http://www.wretch.cc/blog/sulin624&category_id=13372731 (系列文章7篇及最新回應1111篇以上) ‧http://tw.myblog.yahoo.com/hitokoala-0615/archive?l=f&id=9 (系列文章5篇及最新回應320篇以上)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60109382 (回答1篇及意見14篇) 發問者( 共有 0 人贊助 ):誠實可靠小郎君( 初學者 3 級) 不公開 最佳回答者(發問者自選):草莓蘆薈汁( 初學者 5 級 ) 公開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 consumer板、PttLifeLaw板、各地方板、Bunco板、Anti-ramp板、 BeautySalon板、Mancare板等。 ‧網路上之資料列舉案例如下: A. 只做問卷卻變成店員趁當事人填問卷和試做臉不方便移動之時連續強迫推銷。 B. 僅告知當事人一年內做臉免費,未告知當事人做臉有次數限制,次數到了需額外付費。 C. 店員將產品外盒拆爛。 D. 一位店員讓當事人保持在床上做臉,另一位店員幫當事人刷卡兼拆封商品。 E. 未給予消費者正本合約、產品明細、產品價目表、消費明細等存查保障。 F. 未確實以書面告知當事人分期利率或年總利率, 及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G. 僅出示上課證明,未出示美容師執照,不專業等問題。 H. 店家的粉刺機不衛生。 I. 產品越用臉越糟,或者一開始粉刺有消卻有抓癢症狀而幾天後狂冒痘痘。 J. 產品標示不清 (外盒、成分、任何日期、製造國、建議售價、批號、建議用量、衛生署字號、服務專線)。 K. 當事人消費七日內店家不願意退款,並一直藉故拖延試圖超過七日, 消費者只能走法律途徑寄存證信函及向政府機關申訴。 L. 店家要求當事人簽和解書,卻不將信用卡刷退單交給當事人, 以致當事人最終沒有收到退款。 M. 當事人消費七日內店家不願意全額退款, 另立各項名目扣款(服務費、拆封費、儀器費、清潔費、試用費...等), 並一直藉故拖延。 ‧另從Yahoo!奇摩知識加特別抽出正面文章加以帳號及公正信分析: A.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42302642 B.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62303764 C.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30502101 D.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51304192 E.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43002074 F.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71606637 G.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80203860 H.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01309097 1. 知識檔案不公開比例高達87.5%。 2. 洗票嫌疑、多文章同一帳號評價投票、改名字之名單(計65筆)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xdUrl=/wSite/query/query01.jsp&ctNode=10818 [心路歷程] 當事人與本人對該業者信任關係破裂的原因,除了店家實際上沒刷分期付款外, 連當事人要求店家刷退一萬五千元重刷以辦理分期付款時 (仍有三萬多元及至少兩萬元未拆封產品押在店內),店家也拒絕; 而網路上的案例當事人亦遇到至少10項,且當事人與本人從未接過業者主動打來的電話, 除了八月十一號店家打給本人說辦理退款。總計當事人有簽名之書面資料: 1. 產品留置店內之紙本共1頁(店家要求)。 2. 產品保證使用次數之紙本共1頁(當事人要求)。 3. 信用卡於該店刷卡之簽單共5張(五萬零六佰元整)。 期間本人幾次致電業者並錄音, 業者以產品已拆封使用及其它似是而非之理由不願意退全額,並一延再延, 且表示調解會將使當事人與本人損失更多金錢與時間,本人則說明求一個公道, 且堅持業者不退全額的話只好走消保官調解會。 常理來看,只要是人(不論是否成年)都可能被騙,本人不懂法規, 為了此事件特別請假蒐集資料,請假兩天並犧牲四天休假全天加以學習, 損失不少,故信用卡之使用千萬要謹慎;且將用消費者保護法第4、第11、第11-1、第12、 第18、第19、第19-1、第24、第25、第26條保護當事人。 當事人與本人於八月十一日至該店家辦理全額退款(五萬零六佰元整), 並將兩支手機分別置於桌上和口袋中錄音,店家拒絕在和解協議書上加註其它事項, 也未填寫立書人身分證字號,同時聲稱仍沒有店章僅有私章, 並趁本人去影印和解書時誹謗本人,本人對上述事項保留法律追訴權, 並將對店家手寫之刷退單於信用卡機之銀行(合作金庫)及另三家信用卡銀行的 上班日求證其有效性。 [附註](不便做評論) ‧總公司:愛妮雅化妝品集團(芸妮有限公司) ‧分店之一:愛妮雅化妝品集團海山店(寶加企業社) 地址:新北市土城區裕民路92巷16弄8號 ‧化妝保養品廠商:愛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138.84
phantomli:用心推~ 08/27 16:04
depravity:推用心~ 08/27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