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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補充: 我收到判決了,沒想到二審法院比我還狠 我原是主張2/4口頭向賣家提出退貨 結果二審法院說我1/30寫給賣家的信裡,提到 「如果目前無法換到一張較滿意的桌子的話,我想可能還是只能退貨了。」 這句直接就算是退貨了@_@ 所以算是有書面退貨通知 本文到時會轉多一些相關板面,如在哪個板有文章格式不符之處 還請給我修正的機會,謝謝 黑店:小君五金行 (有Y拍、露天賣場) 地址:新北市龍米路一段318號 黑名單理由: 商品充滿瑕疵又不給退貨,表明退貨後開始裝死不回應 收到退貨商品後更是不聞不問,找諸多理由說要扣錢,甚至為此口出惡言 最後甚至乾脆不理你也不退錢,找消保官調解不到,還嗆聲說要告就去告 當初就決定,等勝訴後一定要來寫這篇心得文 教大家如果碰到這等裝死的惡劣賣家,應該要如何應對,算是回饋一下社會(?) 有趣的是,提告時我還是自由業,想著我時間很自由,完全沒有請假開庭的問題,很開心 沒想到最後兩次開庭時,我已經開始上班了 萬幸我是在法律事務所工作,律師一直非常熱心想幫我(不過最後我還是自己搞定XD) 我要請假去開庭,她也直接讓我去,還笑著拿了一些訴訟文件讓我至法院遞交, 允許我以出公差名義出庭,完全沒扣薪 最後一次開庭碰到颱風下大雨,她甚至提出要載我去法院,超級感動Q_Q 廢話完畢,以下簡單介紹案情 今年初我因新家即將完成,上網拍買了大量電器家具 1/10 在網拍下標 1/30 收到商品(桌子),發現有大量瑕疵(包括桌面有刮痕、零件缺少), 收到貨當下即拍照並和賣家聯絡,賣家不太想讓我退貨,想和我商量換貨 當時我想著也不要令人家為難,所以答應了 但賣家提供的商品實品圖片都讓我非常不滿意 1/31 寫信告知賣家若沒有我想要的桌子,我要退貨 賣家開始不回應 2/1 接下來,我打電話給賣家她都不接,後來是家母用她的電話和賣家聯絡 賣家還是一直表示想換貨 2/4 賣家持續不接我電話,最後家母奪命連環call找到賣家,直接表明欲退貨, 賣家是答應了,但不肯找他們合作貨運公司幫忙運送 (要知道很少貨運公司願意幫忙送家具,最後我找到的那間貨運 也是被我半哄半騙才幫送的= =”) 2/5 我和家母開始將商品恢復原包裝,並聯絡貨運公司來取貨。 不料貨運公司不是不願收家具,就是表明年節將至,不再收貨。 2/6 在PTT上搬家板PO文找人幫運,問到900元價格,覺得有點過高 傳簡訊及SKYPE賣家詢問賣家想接受年後貨運寄到,或是年前以搬家公司寄送 (因價差很大) 賣家一直在線上,以前都會立刻回覆,可自從我說要退貨後就不回我了,這次也是 因運費是賣家負擔,我太好心想幫她省錢,就想說年後再寄(後悔) 2/20 貨運公司終於肯來收貨了,但沒給我收貨單(大失誤,應該要要求的) 因賣家持續不接我電話,我2/22還打電話去貨運公司,確認有將貨寄到 之後幾次寄信給賣家,要求退錢,她卻遲遲不回 後來家母再次致電(又是奪命連環CALL),請她退款 賣家卻找一堆理由堅持要扣五千元 包括別人都沒出過狀況,怎麼我就有,該不會是我不喜歡那張桌子,才故意把它劃壞? (有七天猶豫期可用,我神經病才為了退貨故意劃壞她的桌子= =) 還說我都不和她聯絡,肯定是因為心虛 (明明是她自己不接我電話…) 總之她說她修桌子+運費要五千多,要扣我的錢, 並說剩下的錢會在下個月十號匯入我帳戶(但後來也沒有) 我於3/5向住處當地消保官提出申訴,幾日後收到消保官建議雙方和解的信 因我們未和解,之後消保官又來函約定時間調解 然而對方不和解,也不願調解 直接跟消保官說,我要告就去告,她不打算出席調解 我問消保官那他能幫我做什麼,消保官說對方不調解,他什麼都沒辦法做 總歸消保官就是隻吉祥物,完全不用期待 於是我在5月時提起小額訴訟,沒想到不幸碰到腦袋可能被門夾到的法官, 6月時收到一審敗訴判決書,7月時我提起上訴,8月底收到二審勝訴判決,就此定讞 先提醒大家幾個網拍退貨非常重要的要點: 1. 設法證明收到貨的時間(我是附上大樓監視器畫面),這會影響到七日猶豫期起算點 2. 於七日內,提出書面退貨通知,千萬不要用電話告知,我一審法官就不承認非書面 3. 拍照、保留瑕疵證據,不然商品都寄回去了,怎麼跟法院證明商品是瑕疵物? 4. 寄回商品要留寄件單,否則怎麼證明你有寄回? 5. 與賣家任何聯繫,都要留存 (我先前就是不小心刪了簡訊,且SKYPE三個月後訊息找不到,很吃虧, 後來硬是用SkypeLogView軟體這軟體,千辛萬苦把訊息調出來) 6. 網拍商品消費訴訟可在原告住處(收件處)提出,千萬別傻傻跑去被告那裡以原就被 接下來,再來和各位介紹一下訴訟流程 一、十萬元以下的訴訟,可提小額訴訟,訴訟費用是一千元 要自己告人的話,起訴狀大致格式如下: (註:這是我自己之前摸索出來的,僅供參考) ────────── 民事起訴狀 案號:(空白) 訴訟標的金額:壹萬捌仟元整 原告 OOO 住:XXXXXX 被告 小君五金行即柯佳君 住:XXXXX ◎註:此為獨資事業,所以被告是這樣寫,若是公司,請寫 被告:XXXX(公司名) 法定代理人:OOOO <-商業司找得到! 訴之聲明: 1. 請求被告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並負擔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 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 2.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分成幾項,先說明事實經過,後引用法條 我是用消保法§19I 郵購商品七天猶豫期 及民法§359 商品瑕疵擔保 再隨便提個不當得利 寫完重點後,最後一段制式寫法大致如下: N. 被告收到退貨商品後即不聯絡、不返還價金之舉,造成原告極大的困擾 及損失,祈鈞院明鑒,迅賜判決如原告訴之聲明,令被告返還解約後之 價金,以保權益,至感德便。 謹狀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物: 1. AAA 2. BBB 3. CCC ┌─┐ 具狀人:王小雪 │雪│ └─┘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9 月 2 日 以下開始放證物 證物AAA 證物BBB 證物CCC ────────── 二、訴狀寫完後,請印兩份給法院,一份正本,一份繕本,在事務所還會印一份留底的 然後將正本及繕本帶至法院,在出納處繳訴訟費(一千元),留下正本及繕本 留底的可以讓法院蓋章後帶回 我現在在事務所上班,因為對造往往也是律師,有很多訴訟細節要注意 不過像這種不可能請律師的小案子,很多地方我就很隨便了XD 像後來我有補呈證物給法院,本來應該也要寄繕本給對方的,但我嫌浪費郵錢就沒寄 三、法院來函告知調解,當日原告需帶被告之戶籍謄本和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表等資料 我在這裡耍了個蠢,本來以為這些該是要被告帶,畢竟我不知道該怎麼拿到這些東西 直到開庭前一天晚上,我忽然覺得不對,上網google才發現這是我要準備的 而且我隔天早上10:30就要調解了! 急得我到處爬文看要怎麼調閱這些資料XDDD 也是我幸運,一來我就住在高鐵站旁,二來法院離高鐵站也不遠 三則被告是獨資事業,隔天我搭最早的高鐵至板橋 (如果被告是公司,就要跑中部經濟部辦公室了,根本來不及!) 我先跑了一趟位於板橋的新北市經濟發展局,以法院通知函取得變更登記事項表 之後又去了趟戶政事務所,以法院通知函及變更登記事項表(上有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調出對方戶籍謄本,弄好後約九點,又迅速搭高鐵回我所在的縣市 順利趕在10:30前至法院 四、調解不成立,當天直接開庭 由於對方沒來,調解不成立,直接開庭審理 我還是第一次知道會這樣,非常意外XD 等開庭的期間,我趕緊line已經在執業的學長求助 後於庭上向法院表示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本來原則上要雙方到場經言詞辯論後才能判決, 但對方無故不到又沒請假,就可直接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這種簡單的案子,通常約十來天就有結果,法官會當庭告知判決日期 判決當天可打電話至法院問該股書記官結果, 或隔天下午四點後上司法院網站查詢判決主文 五、上訴應於收到一審判決後二十天內,訴訟費用為1500元(原審訴訟費用x1.5倍) 我收到一審判決書時,超級傻眼 法院竟用我「未於七日內退貨或以書面通知」,判我敗訴(我僅以電話告知) 至於我提的民法瑕疵擔保,判決書中提都沒提,直接被略過了=_=+ 讓我嚴重懷疑她當初到底怎麼考上司法官的 因為嚥不下這口氣,我寫完上訴狀,直接提起上訴 六、上訴狀應至原審法院提出,小額訴訟之上訴,僅限判決違背法令 一審我是在簡易庭提出的,要上訴還是在簡易庭提,但要請它轉呈地院 特別要注意的是,小額訴訟二審就定讞了,它的二審類似一般的三審 需要有原判決違背法令的情況 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看民事訴訟法§467~469條 (應該吧,有點忘了,反正就那附近) 有提到何謂判決違背法令 上訴狀格式如下: ────────── 民事上訴狀 案號:(空白) 訴訟標的金額:壹萬捌仟元整 上訴人 OOO 住:XXXXXX 被上訴人 小君五金行即柯佳君 住:XXXXX 為不服臺灣oo地方法院xx簡易庭102年度oo字第xx號返還價金事件的判決, 謹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並敘述上訴之聲明及理由如下: 上訴之聲明 一、廢棄原判決。 二、請求被上訴人解除契約返還價金,並負擔自一審起訴狀繕本送達被上訴人之翌日起, 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 三、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負擔。 上訴理由 簡單說明事實,並說明原判決何以違背法令 我分成消保法§19及民法§359論述 1. 首先消保法部分,我引用消保法字0980002590號之行政解釋 (要先提醒大家,行政解釋對法院來說只是參考,沒有強制力) 這行政解釋提到: 要式說較能保障消費者權益,惟如保全證據並無問題,自不限於書面方式,又雙方當事人 如約定得以口頭、電話或其他方式為之,如對消費者更為有利,自應從其約定。本案由於 法院判決見解不一,建議視各具體個案,斟酌其契約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 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綜合判斷,並為最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我提出我與貨運公司的通聯記錄、在ptt搬家板上po文徵求小貨車幫忙搬運桌子的頁面 還有我SKYPE賣家問他要用哪種寄貨方式的資料,證明我確有在七日內口頭提出欲退貨 否則我不會有這些舉動 再者提到當時適逢年假,根本無法找到貨運公司送貨 要我在七天內寄出商品顯然太過苛刻 原審法院逕自認定我不符合消保法§19,顯有判決適用不當之情形 2. 民法部分(直接引用我上訴狀原文) 再者,即便上訴人無法證明已於收到商品七日內表明退貨,然被上訴人身為賣方, 亦應確保商品無瑕疵。今被上訴人之商品具有重大瑕疵(刮痕、接縫處鬆脫、桌角 磨損、缺少零件等等),至商品無法使用(桌子無法成功組裝使用),上訴人即使無 法主張消保法第19條之猶豫期規定,亦得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之規定,主張瑕 疵商品之解除契約,返還價金,然原判決卻未對此部份有所敘述。且上訴人已於2月 20日時將商品寄回,然被上訴人卻於收到退貨商品後,即避不聯絡,至上訴人始終 無法向被上訴人請求解約返還價金,被上訴人明顯已構成不當得利之事實。 3. 下結論 (跟起訴狀的結論差不多寫法) 謹 狀 臺灣OO地方法院XX簡易庭轉送 臺灣OO地方法院 公鑒 證物: ┌─┐ 具狀人:王小雪 │雪│ └─┘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9 月 2 日 ────────── 七、上訴至少要開兩次庭以上 小額訴訟的上訴,是在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有三人 但第一次開庭,僅有一個法官(準備程序) 他會簡單問一下情況,然後跟你說下次合議庭見 第一次開庭那天因拖庭害我等了一個多小時,後來只開了十分鐘庭就回去了= = 第二次開庭恰逢颱風,很順利一下就開完庭,並諭知十日後宣判 八、結局 判決主文 原判決廢棄。 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壹萬捌仟貳佰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十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第一、二審訴訟費用計新臺幣貳仟伍佰元由被上訴人負擔。 九、後記 其實先前還在等宣判時,有好多想寫的東西 沒想到判決下來後,我都忘光光了= =+ 以後如果想到再補充好了:p 對了,當初我要去告對方時,家母其實很生氣 她覺得為什麼我不接受對方扣我五千塊,快點拿到錢就好 但我就是嚥不下那口氣,賣家態度消極且惡劣 居然為了那五千元,侮辱我的人格,讓我非常憤怒 覺得不告她真對不起我過去所受的五年法律訓練 我提起訴訟的期間,父母也都是充滿負面看法 一審敗訴時我也沒跟他們說,怕他們唸更兇 說「看吧,早就告訴妳了,當初讓她扣錢還有一萬三可拿,妳現在一毛錢都拿不到」 也是基於這股氣,讓我提起上訴 還好二審的法官們沒讓我失望 後來上網GOOGLE,發現這賣家出這種狀況也不止一次了 只是其他買家都摸摸鼻子算了,頂多上網PO文抱怨 說不定是因為這樣才讓賣家食髓知味 我一早就打定主意,絕對要讓她記取教訓, 知道有像我這樣的人,會為了一萬多元的東西去告她的! 希望各位都不會遇到爛賣家,如果真哪天不幸遇到了 千萬不要姑息他們 落落長的一篇文,感謝收看:p (真有人看得完嗎XDD)
claudian:看完了,推!很棒的分享 ^^ 09/02 20:04
sggs:看完了,很實用,幫m 09/02 20:28
depravity:特殊管轄定在 民訴12消保47 (給其他人看的) 09/02 20:50
scott2009:推 09/02 21:48
dunntw: 有心 09/03 00:29
sisters:推! 09/03 07:23
liaing:老闆是讓你有自己實習的機會呀~~說真的我也是邊學邊用@@ 09/03 09:15
cyh33:謝謝你的經驗分享! 09/03 09:38
netsc:那最後判決下來,錢就拿到了嗎? 09/03 10:12
snowtoya:他若不給錢就可以去強制執行嘍 09/03 10:15
legist:看完推。 09/03 15:43
Loom:推,這等惡質賣家, 姑息他就辜負自己受的法律訓練 09/03 15:56
gitans:推! 09/03 23:30
※ 編輯: snowtoya 來自: 123.110.188.247 (09/04 12:53)
granter:給你拍手 不過也才一萬多元 賣家仍然不給 你要如何處理呢 09/05 08:30
granter:改玩強制執行 最後還是累到你 而且錢也是拿到一樣 09/05 08:31
phantomli:這種強執不會很累(尤其對方有在作買賣的),而且滿足感 09/05 09:24
phantomli:有加成。^^ 09/05 09:24
yuiaka:推 09/05 12:30
Beckhung:推~ 09/05 23:42
Beckhung:看了下y拍 有10個負評 這種賣家真個是地雷 09/05 23:44
itsmn:讚 09/05 23:54
depravity:讓法官不爽和惹主審不爽一樣 心證範圍內可以很偏的 XD 09/06 15:44
liaing:心證偏歸偏,證據十足的話法官也無可耐何吧!@@ 09/06 17:50
lemuria:GJ! 09/07 07:42
scott2009:我開始打官司的那幾年也是跟樓樓上想的一樣 09/07 18:54
scott2009:後來才知道眉角多了,訴訟指揮就可以玩死你,再來裂解 09/07 18:55
scott2009:證據 09/07 18:56
depravity:TO L大 看過一堆行政訴訟的券宗後應該就不會有這種想法 09/10 02:49
depravity:同樣的理由 陳長文大律師以前多少人失敗 09/10 02:49
depravity:由又多少人有林志玲的殊榮 可以獲得"沒犯意"免罰款 = = 09/10 02:50
snowtoya:真的,看多了case就覺得雖然有很多好法官,但也有非常多 09/10 10:15
snowtoya:愛怎麼判就怎麼判,可以完全無視各種客觀證據的 09/10 10:16
snowtoya:昨天才看了一個法官無視多名(含醫護人員)客觀證人證詞, 09/10 10:17
snowtoya:卻採信一造小孩相反說詞的(默) 09/10 10:17
hono1:所以你還要自付2500嗎?! 09/12 16:14
selvester:當初的願請不就是18000+運費+2500(小額訴+上訴) +年利5% 09/13 16:32
snowtoya:現在還要加強執費用146+(應該)查封動產(1000警員車馬費) 09/13 17:10
snowtoya:要是查封不動產就更貴了。這被告很神奇,存款所得 0 09/13 17:11
snowtoya:但有不動產 09/13 17:11
snowtoya:看起來接下來還有得耗XD,說不定又可寫一篇心得文了 09/13 17:12
selvester:我很想跟原PO一樣,可惜我沒有法律訓練與素養...推一個 09/13 17:40
haisei:僅能 推一個幫你了 09/15 13:41
YAK:感謝分享 09/19 11:46
ganbaday:他不給錢時,為什麼不直接告詐欺(拿了貨卻不給錢) 09/29 02:06
phantomli:不是所有民事債務不履行案件都構成刑事詐欺案件。 09/29 10:12
Byrannnn:推,後悔以前沒用心學法律 10/04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