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nLi (IanLi)
看板cookclub
標題Re: [板務] 試吃 試用 試閱等推廣文 之意見徵詢
時間Sun Feb 13 18:10:30 2011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先推版主這是大家的園地就要大家來參與!!
段落A
先說營利好了,
只要說到營利就能看到許多版鬧的沸沸揚揚的,搞的不愉快
我是採取比較寬鬆的認定,
支持利他 (生產者 通路 消費者) ,反對只有利己(作者) ,
但是關係人是模糊地帶,例如我朋友家的菜刀便宜又好用,
伯父家的醃製品鹹香又醇......等等,
這問題一直難解有賴達成共識。
段落B
我是採取分類管理的觀念,先概述分類:
一般發文 只能對版友有利
限制發文A 對版友有利且對其他特定人有利 (低度限制)
現制發文B 對版友有利且對自己有利 (高度限制)
禁止發文 只對自己或關係人有利 (絕對限制)
而有利原則為善意推論採用版主的理念,
有收取稿費 或 接受招待 或 該發表空間有廣告(旁條Ad 延伸閱讀 推文等等),
都列入對自己有利需限制或禁止。
其實只要有發表文章就是一種廣宣,只是分為特定與不特定可以才取不同分級管理;
好東西能推廣不也是大眾之福。
例如:
A:冬天的高麗菜好吃 不特定產地與通路
B:三星蔥細嫩好吃 特定產地不特定通路
C:XX牌的西螺濁水米最好吃 特定產地與通路
所以A B 不需要特別管制
但是C 至少限制發文A若對自己有利則為限制發文B
引述原文
: 板工目前的態度是不排除也不鼓勵這一類推廣文;
: 若為包裝食材則希望有成份說明及價格參考等等資訊,不得出現銷售連結;
: 內文所提供的網誌或FB等連結,必須是不需登入即可閱讀。
: 如果推廣文實在乏善可陳,經刪文後請改到置底好康文報到。
: (置底好康文=廚事之好康:交換/合購/代買/二手,集中回報)
1.不牴觸本版宗旨,若為主食材不能是完成品也就是簡單加熱調味就能食
用的,但是副食材或調味品可討論不受此限。
2.該成品能夠自行被重現並且附上作法或食譜這可列入食譜,否則列入第
1 點管理。
3.採用段落 B分類管理概念,可對不同分類有不同管理辦法。
4.現行分類 1.問題 2.心得 3.食譜 4.食材 5.器具 6.板務 7.菜單 8.自介
可將限制寫入該分類中可以主動提醒發文者。
5.單獨廣宣可列入置底好康文,可設推文行數規範或另列分類管理。
6.廚具設備因為有其特殊性,難以避免針對特定廠商來介紹,可納入
廣宣來管理或另設分類,也可討論豁免限制而達成推廣的目標。
7.廣宣限制與管理可參照Food版版規,見參造附錄。
8.可以現行版規第 7點合併討論。
參照附錄
---------------引用起點----------------
2. 本板提供有限度的廣宣機制,供『餐廳』類店家自我推薦或宣傳優惠活動,
但需配合下列事項:
(1) 只能發表文章,並使用[廣宣]類標題,不得以推文廣告。
(2) 自我推薦:一篇為限。
(3) 活動宣傳:同一活動以一篇為限;
張貼一次活動廣宣後未滿60天,不得張貼第二項新活動。
※Food板目前有限度的開放廣宣只接受兩種形式:
(1)餐廳直接自行舉辦的活動廣宣
(2)政府公部門、官方單位主辦的美食相關活動
網路行銷、廣告公司或第三方(如銀行、網站)與餐廳合辦的間接合作活動不予開放。
3.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60天內是否已有相關廣宣,若已有則不得張貼。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
水桶禁言60天。
累犯者,
終身水桶;
以分身ID轉貼文章至板上,視為累犯,
原受處分ID與分身ID
一併予以終身水桶處分。
註:精華區
Z-10-65 對本板可接受的試吃種類有進一步說明,歡迎參閱。
----------------引用終點----------------
說明:food版採取頻率與另設分類管理,避免高度重複曝光造成板上混亂
,並限制非公益的宣傳。
也有其他看板採取逐件審核的作法,但可能會造成負擔與非中立的
爭議引起紛爭。
後記:以上為討論的想法沒有要求與強迫任何人認同,實行與否為版友的
討論與版主的想法,請大家多多討論;論述必常有缺陷請多多補充
以上
最後還是要推版主管版的用心與費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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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ouu:版主真的很用心! 02/13 18:34
推 ivysky:謝謝!謝謝提供意見. 02/13 22:44
推 gaseosa:IanLi大給的好完整詳盡啊!^^ 02/14 02:04
推 akakapo:好用心的意見文,推一個 02/14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