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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oy-Girl 看板]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Boy-Girl 標題: Re: [心情] 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時間: Wed Apr 11 23:53:50 2007 ※ 引述《flyfly0311 (fly)》之銘言: : 我朋友說給我聽的.... : 她說,她跟一個男生告白,但是那個男生有個奇怪的條件.... : 就是交往時不互相牽制,也就是不互相干涉.... : 我聽了覺得很生氣!哪有這樣的條件.... : 那個男生的女性朋友很多,聽說他的前女友就是受不了這個因素才分手.... : 可是我朋友很喜歡他,所以最近不太快樂,該怎麼辦呢?哀哀... 你朋友的愛情觀 和那男的愛情觀 兩人是不一樣的!!! 一個是"一對一"的觀念 一個是"多對多"的觀念 而兩個不同愛情觀的人在一起 不會有衝突嗎? 如何心理平衡? --- 有的人就是精力旺盛 時間 精力 多多 有的人覺得 超過一個以上的情人 會很累 很麻煩 因此沒甚興趣在這種事上 --- 其實 一般來說 一對一的愛情裡 男女雙方都是要付出時間 與精神的 要用心去經營的 一個就擺不平 快精疲力盡了 (沒看過職業婦女 工作與家事 兩頭忙?) 還第二個? 不要傻了 @_@ 可能這男的 時間很多吧??? 告訴你的朋友: 和這種自私男交往 只會賴壞她自己啦! 體力和心力 都會很累!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125.230.121.250 (04/11 23:57)
littlesand:見鬼了 居然沒鬼打牆 04/12 00:06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2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