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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申請信用卡剪卡後 個人資料銀行會全部刪除嗎? 還是需要另外申請個資刪除的文件? 最近因為某個法案 讓我想剪掉某間銀行的信用卡 但是我不確定是否剪卡後我的個資會一起刪除 而且我也不想再接到這間銀行的行銷電話 所以想詢問是否需要做額外的動作? 還是各家銀行會有不同的作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128.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editcard/M.1594361309.A.E19.html
yuni384257: 看來是國泰航空系列聯名卡 07/10 14:15
yuni384257: 您可以問一下客服.. 07/10 14:17
AXN: 不會刪除 07/10 14:19
ELAHaWK: HSBC? 07/10 14:22
ELAHaWK: 分享一個銀行的經驗(也許有一點點參考價值):之前永豐 07/10 14:24
ELAHaWK: 實體戶有約定帳戶設定,臨櫃銷戶後理應無其他往來,後來 07/10 14:24
ELAHaWK: 線上開大戶,發現約定帳戶還在呢!(有點方便、但也發現 07/10 14:24
ELAHaWK: 銀行似乎不會刪除資料)(但我銷戶到開戶隔幾個月而已) 07/10 14:24
yenliang: 就我的經驗...不會,頂多加上封印而已。某銀行銷戶後, 07/10 14:52
yenliang: 一段時間後,重新開戶,行員問我:網銀帳號要跟從前一 07/10 14:52
yenliang: 樣嗎?我:蛤..哦,好....。 07/10 14:52
yixianl: 當然不會刪除 至少也要保留個幾年 07/10 15:10
archung: 感謝大家回復 我了解了 我會再致電銀行詢問是否有 07/10 15:17
archung: 申請文件可以刪除個資的方法 07/10 15:17
archung: 我想剪的是渣打 07/10 15:25
sharring: 花旗也神煩,剪卡後開始報復性狂打!! 07/10 15:43
yeh0416: 我之前有處理過類似的,你可以主張依據個資法第幾條要求 07/10 15:44
yeh0416: 刪除、停止利用 07/10 15:44
Alphaz: 應該有規定先保存幾年 07/10 15:45
ginlom: 通常都是五年 07/10 16:25
derekk: 如果只是不想接行銷電話 裝whoscall比較有效 07/10 18:17
ppptofff: 明明已經勾了禁止共同行銷還是會接到電話Orz 07/10 18:24
prussian: 共同行銷是和別人共同, 自己行銷還是要打電話叫他閉嘴 07/10 18:42
aspeter: 那申請沒過可以要求刪除嗎?損失了個資什麼都沒拿到 07/10 19:22
sggs: 可以依個資法請求刪除,萬一發現銀行沒刪再依個資法處理xd 07/10 20:20
sggs: 實務上是不會刪,但至少要停止利用,再拿來行銷的話被電一 07/10 20:21
sggs: 電也是剛好 07/10 20:21
HAQS6512: 港版國安法會影響台灣持卡人信心嗎? 07/10 21:26
Issacc: 渣打神煩!剪卡後半年內都還接到簡訊,客服說資料會保留 07/10 21:46
Issacc: 五年,因為太惱人了所以記得很清楚 07/10 21:46
Hbodo: 手機不是都可以黑名單嗎...封鎖一下不用多少時間吧 07/10 22:51
Hbodo: 遇過行銷,打去反應就沒再接到過了,都有方法應對 07/10 22:53
jack12872: 依照個資法第11條第3項可以請求刪除 07/11 00:07
plovela5269: 你是不是同意書都沒仔細看清楚的? 07/11 08:04
aral091381: 花旗我剪的時候有問說還會不會接到電話,她說不會, 07/11 13:15
aral091381: 也真的沒接過了 07/11 13:15
adamhibari: 我曾經用個資法要求刪除,但客服很為難說他們沒這樣過 07/11 17:11
adamhibari: ,所以後來我只要求停止利用,客服說會幫我註記不能推 07/11 17:11
adamhibari: 銷... 07/11 17:11
SHENG2014: 不可能刪除的,金融歷史紀錄都要留著備查 07/11 18:28
SHENG2014: 就算你從戶籍除戶了,也不能刪。 07/11 18:29
lilac1225: 基本上剪後五年內銀行應該都有特殊目的可以拒絕行使個 07/12 14:15
lilac1225: 資法上的刪除 07/12 14:15
lilac1225: 但想拒絕再打電話行銷,絕對可以,請直接將拒絕行銷告 07/12 14:17
lilac1225: 知對方。 07/12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