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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和學姊們四個人合租了一戶房屋, 第一年有簽約, 第二年則是口頭續約, 當時並沒有說明詳情是如何,只說反正要繼續承租,雙方就答應了. 第二年住滿一年後,我們決定不再續租, 如是在租約到期的那天,告知房東我們沒有要續約, 房東說我們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他, 是違約, 要扣留一半的押金,也就是一個月的房租. 但是在契約上面只有說, 在租賃其間,欲提前解約,需提早一個月告知房東. 但是我們已經住到約滿,再告知房東不續約, 房東堅持我們沒有提早一個月告知他不續租,是違約, 面對房東的刁難, 該如何才能拿得回被扣押的押金呢? 手上有的契約僅是第一年簽的約, 而第二年則只有口頭約定, 請問該如何解決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189.114
noviaing:我只知道第二年算不定期限的契約 140.137.231.104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