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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要辦理助學貸款中的租賃費用.. 故向房東要求提出身分證影本.. 作為學校註冊..申請租賃費用的審核資料.. 卻發現..房東不願意出示... 後來..我僅帶著租賃契約向老師求情..請老師放准.. 但卻租賃契約亦不被學校承認.. 因為房東是自己擬定的契約..而非購買市面販售契約.. 且..內容完全無提及房東之義務.. 及房東之任何資料.... 因學校連契約都不承認.. 要求與房東重新訂定契約... 房東不願意..並說.." 當初早知道你這麼麻煩..我也不會把房子租你了”.. 之後便掛我電話.... 後來決定打店電話房東說..你不方便與我們重遷契約..覺得麻煩.. 就覺得你也不想租我們這麼麻煩的人..那我們就不租了嘛.. 每月租金為4500..包括押金共付了10000給房東.. 合約當初訂為9/1起算... 雖然我搬進去不到一個禮拜.. 但房東說..因為臨時無法找到人承租..要我們得兩個月的費用.. 也就是付到10月底..可卻要求我們得在9/18以前將房子清空.. 後來過了約一個鐘頭..房東又打來說願意簽約.. 可是找一個人頭與我簽..而非他本人.. 在根我男友討論下..覺得房東實在可疑.. 這樣的房東..繼續承租也不安全.. 還是決定搬出... 我想問的是.."那張完全沒有房東資料的契約會被法律所承認嗎?".. 而我住不到半個月卻要被扣掉2個月的房租..合理嗎? 而且我想起因不是因為我們..而是房東不願出證明... 甚至不去搭理我是否會延誤註冊而無法念書?!.. 決定搬出..真的..我的10000塊就得被他拿的滴血不勝嗎?! 希望懂這方面的人幫幫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55.114
colem:因為是你毀約,所以要賠償給房東 61.228.55.111 09/17
colem:一般房東租給學生就是希望不用報稅 61.228.55.111 09/17
colem:所以當然不願意讓他的資料被你拿去報 61.228.55.111 09/17
colem:要不然租給上班族就好了 61.228.55.111 09/17
lovemusic:妳不要被嚇到了,付了房租就可以住 210.58.166.134 09/23
lovemusic:快找學校或其他管道幫忙,妳這是可以追回的 210.58.166.134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