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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609 (QQ)》之銘言: : 9月在板橋剛租下一間套房..... : 因為簽約時沒有注意沒有看房東的證件 : 他有看我的id 後來看到他留在客廳的獎牌 : 發現名字不一樣起初以為是改過名字...... : 剛剛發現他是用自己兒子的名字跟我簽約... : 難怪當初簽約就不想用印章有請他補印章... : 也不急...當初只蓋手印..................... : 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處理.....不想弄得很難看... : 問題是如果不住了....一時半刻也找不到房子.. : 而且還有押金一個月在它手上............. : 不知道怎麼處理........................ 如果他沒有搞些有的沒有的東西 相安無事的話 基本上是無太大影響吧 雖然名字不一樣 但當有糾紛處理時 你可以此為抗辯理由 而且 如果他是蓋手印 那手印比印章在定型化契約判決上更有可信度 意思就是 因為他是蓋了手印 要推說是別人亂搞 基本上不可能 一旦出了問題要抗辯 只要契約裡寫明是他的錯 他的手印可是把他綁的死死的 so 這就是告訴我們 以後最好帶印章 別蓋手印 蓋手印 想推都推不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86.175
A00000000009:他已經用不實姓名跟你簽約 以後有糾紛 218.171.247.172 10/17
A00000000009:告到法院他應該會先理虧一截 218.171.247.172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