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riminolog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appy999 (樹人)》之銘言: : 我應徵文山區某家復健科診所,發現這裡面的人事流動非常高, : 主要是有一位常假借負責人名義發號施令的女治療師,讓在此地 : 工作的人對她非常厭惡而離開,留下的人也是因家計的關係忍耐, : 最近因健保局抽查診所,她就以欲加之罪資遣與她不和的員工, : 令內部非常憤慨,請問在試用期一個月內的員工能領到資遣費嗎? : 她用降薪的方法懲罰老員工,觸犯哪些法條用何法抵制? : 謝謝,感激不盡~ 唔,現在的勞基法並沒有特別規定試用期 如雇主在雇用時,已言明試用期是一個月 在實務上會看做是定期契約 若期滿不續聘時,並沒有辦法拿到資遣費 但是在未到期之前解除勞動契約 雇主仍必須要支付資遣費 薪水的升降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分類上,算是調解事項爭議 但是能不能用法院處理... 我忘了 -_______-; 還是須要請高手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2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