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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b101n18 ()》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子低~ : 我女友的父親是個無所事事的人,除了喝酒鬧事外,幾乎一無是處! : 也因此,女友的母親已和女友父親離婚多年~ : 日前,討債公司打電話給女友的祖母, : 說該父親使用某銀行之現金卡,欠款不還,現在已委託該公司收款! : 並說如果他不還的話,會找他子女還錢~~ : 所以,我女友蠻擔心低~~ : 這種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以前女友祖父母都會處理 : 但是女友祖父母已無力可處理這種事~ : 因此,在我女友心中一直是陰影~ : 所以想請問負有法律知識的ptt夥伴們~ : 第一個問題:父債子是否要負責!?我認為是不關其子女的事 : 但是前陣子,看到歐漢聲的故事,又讓我有點疑惑~ : 第二個問題:如果要擺脫這陰影要如何處理呢!?是要脫離父女關係嗎!? : 非常感謝各位協助~ 第一個問題回答如下: 你女朋友的爸爸還活著,和你女朋友是兩個不同的權利主體(人),所以 爸爸欠的錢干女兒屁事。 你女朋友唯一有可能還錢的情形,是因他爸爸死亡,而發生繼承的時候 你女朋友想要免責,有兩種方法: 1. 限定繼承,必須要在繼承開始時期三個月內為之,參考民法1154條以下的規定 2. 拋棄繼承,必須要在知悉其為繼承人之時期兩個月內,參考民法1174條以下的規定 註 上述兩種方法差別在於,如果你女朋友不知道他爸爸掛了,三個月過後, 就不能主張限定繼承了,但是仍然可以在知道死亡之時期,兩個月內主 張拋棄繼承。 第二個問題回答如下: 你女朋友和他爸爸是自然血親,欲消滅彼此間的關係,唯有死亡一途 你該不會想這麼做吧。 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7.35.5
ikehunting:被他人收養也可以中止 140.112.214.249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