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兵役法有沒有規定說 企圖傷害身體以逃避兵役"未遂"
也要被處以有期圖刑啊? 我舉個例子好了
比如說我今天不想當兵 然後我狂減肥或是我把痛風弄到發作之類的
達到替代役體位或免役體位
在這段期間去申請兵役複檢 可是後來想想還是去當兵好了
於是就放棄兵役複檢 也就是說我自動放棄的話
這樣還構成企圖以傷害身體逃避兵役嗎?
還是一定要成功逃過兵役了才構成妨害兵役的條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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