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住在三重佳樂福旁一棟大樓的上班族,
禮拜三遭竊,
丟掉一台二十七吋的液晶電視,
但其他東西並沒有失竊,
東西也並沒有弄亂。
由於我的房間位於經過廁所的走道上,
所以該層樓任何人都有機會看到我房間陳設,
但一方面我的窗戶為對外窗〈無鐵窗〉,
雖可攀爬進來,
但鑑識小組說灰塵完好並不像有人爬進來,
另一方面門鑰匙為電子鎖,
無法複製,
但我非常確認當天我有將門帶上且檢查之後才出門。
且該棟大樓樓下有一層專門租給房東親戚,
要拿到我的電子所並不困難,
且大樓管理員看過大樓監視器並未看到有人攜帶大型電視進出電梯,
所以我強烈懷疑是內部人員所為,
讓我非常恐懼的是,
竟然有人可以隨便進出他人房間,
要怎樣才能查出小偷是誰?
我要怎樣向房東爭取保障權益?
因為那台電視是我打工很久才買來的,
但若是真是內部人員所為,
而且我真的覺得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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