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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問題,父親於今年八月過世,因為不懂法律,民事遺產方面的細項, 因為突來的經濟壓力,沒有去注意... 目前家中有一妹尚未成年,年長的孩子己經放棄繼承,但法院裁定半年內, 媽媽要找自己其他的直系親屬五個蓋章推出其中一人當監護人,才可以讓母親 繼承家中唯一的房子,但是媽媽的兄弟姊妹對自己並不厚道,認為沒有一點好處 ,而不蓋章,父親的兄弟姊妹又遠在歐美不再聯絡...   法律又規定房子不能保留在往生人的名下,明年一年時間快到了,請問有 其他的方法可詢嗎?謝謝,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7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