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linda121 (小米)》之銘言:
: 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出來,
: 只簡單的陳述是計程車司機未看清楚對向來車,而妹妹的部份則空白.
: 我想要請問一下,
: 1.補填刑事筆錄現在還來得及嗎?是直接去警局補填,然後就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了嗎?
: 2.寄存證信函,又有什麼應該注意的呢??因為我不是學法的,也不太熟悉怎麼寫.
1.只要沒做筆錄,現在快去做還得急.只不過時日有點久了,在事件陳述上可能會有誤差
可能會影響到法官等的判斷以及證據上的強度.
由於傷害部分是屬於告訴乃論,所以要看你們是不是要提出刑事上的告訴.
確定要的話警察才會幫你移送至檢察官那
2.寄送存證信函可到郵局的網站上下載,郵局網站上有電子檔,打好print出來即可
書寫上並沒有要求一定的格式.
上面簡述你所要求的事項,譬如:限他幾日出來解決或是要求賠償金額等等
: 雖然知道可能是白忙一場,但心中就是嚥不下這口氣,我問過友人,
: 他是說最後可能要看檢察官同情誰??因為追訴的期限只有半年
過失傷害的追訴期應該是6個月啦(刑訴237) 同時訴訟的結果是由法官來判斷
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負責起訴
: 現在已經過了2個月,在妹妹車禍受傷(腳骨折)的這段時間,
: 我們都必須有專人陪他上下課,我們只想求個正義公道而已,
: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應該怎麼做??感謝
前面的文章有人提過 可以檢具驗傷單,警察筆錄,所有收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請法院提你要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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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有錯誤請指出喔 好久沒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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