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sinhung (阿宏)》之銘言:
: 今天我跟一個人尬車(模特車對汽車)~~結果他車禍了~~
: 當然人沒有怎樣
: (原音是它對我按喇叭~~然後我回比它一個中指~~就在濱海公路飆起來~~
: 過沒多久它就車禍了~~因為他要追我~
: ~甚至還想用車來壓我~~>逼車你應該知道吧~~警察常用的撇步)
: 今天我間接的傷害到一個人讓她出了車禍~~那我算不算是肇事者~~
: ---------------------------------------------------
: 剛留言問我的 真不知怎麼回應 有人可以幫我回答他嗎
我想所謂肇事者應該是當事人,意即車禍的發生人.
所以我想你同學頂多算關係人.
再來可以分成兩面來看
1.刑事上:發生車禍的並不是你同學,發生事故雖與你同學有某種程度關連,
但就上述事情經過來看,應可以排除刑事上之罪名.(不看比中指這件事)
不過有可能會吃罰單就是了.
2.民事上:發生事故是否與你同學有關?
該駕駛之飆車追逐你同學是該駕駛之自由意識.
雖然是你同學所引起,但該駕駛亦可選擇不飛車追逐.
故發生事故當然要由自己負責.因其未遵守交通規則及駕駛之注意義務.
所以,我想事情的發生上,你同學頂多有道德或良心上的不安(太衝動啦)
應該是不至於要對此事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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