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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nhung (阿宏)》之銘言: : 今天我跟一個人尬車(模特車對汽車)~~結果他車禍了~~ : 當然人沒有怎樣 : (原音是它對我按喇叭~~然後我回比它一個中指~~就在濱海公路飆起來~~ : 過沒多久它就車禍了~~因為他要追我~ : ~甚至還想用車來壓我~~>逼車你應該知道吧~~警察常用的撇步) : 今天我間接的傷害到一個人讓她出了車禍~~那我算不算是肇事者~~ : --------------------------------------------------- : 剛留言問我的 真不知怎麼回應 有人可以幫我回答他嗎 我想所謂肇事者應該是當事人,意即車禍的發生人. 所以我想你同學頂多算關係人. 再來可以分成兩面來看 1.刑事上:發生車禍的並不是你同學,發生事故雖與你同學有某種程度關連, 但就上述事情經過來看,應可以排除刑事上之罪名.(不看比中指這件事) 不過有可能會吃罰單就是了. 2.民事上:發生事故是否與你同學有關? 該駕駛之飆車追逐你同學是該駕駛之自由意識. 雖然是你同學所引起,但該駕駛亦可選擇不飛車追逐. 故發生事故當然要由自己負責.因其未遵守交通規則及駕駛之注意義務. 所以,我想事情的發生上,你同學頂多有道德或良心上的不安(太衝動啦) 應該是不至於要對此事件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5.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