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linda121 (小米)》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處理的事,
: 從我妹車禍至今已經二個月了,他是被計程車司機撞的,
你妹還好吧
人平安最重要
: 出事至今司機沒來醫院探望過,連機車也是我們一再要求,他才送修的
: 至於其他,他則推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 但是我懷疑他根本沒聯絡保險公司,因為鑑定報告15~30天就會出來,
出事當時有報警嗎
: 而司機必須在48小時內與保險公司連絡,每次打電話要跟他談,
: 他就用”等保險公司”來推託,
: 現在我們考慮走法律途徑,但是對我們有利的證據實在不多,
: 雖然事故現場有證人,但他在妹妹送醫後幫忙報警救自行離去,
有報警就應該會留下他的聯絡資料
至少會有車號
: 而我們趕去也來不及留下聯絡方式,
: 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出來,
: 只簡單的陳述是計程車司機未看清楚對向來車,而妹妹的部份則空白.
鑑定報告應該是警察單位鑑定出來的吧
應該有車號駕駛人等等資料
: 我想要請問一下,
: 1.補填刑事筆錄現在還來得及嗎?是直接去警局補填,然後就正式進入司法程序了嗎?
: 2.寄存證信函,又有什麼應該注意的呢??因為我不是學法的,也不太熟悉怎麼寫.
: 雖然知道可能是白忙一場,但心中就是嚥不下這口氣,我問過友人,
: 他是說最後可能要看檢察官同情誰??因為追訴的期限只有半年,
目前的法界的氣氛還是以和為貴
至於同情誰很難說
要看過失比例而定
: 現在已經過了2個月,在妹妹車禍受傷(腳骨折)的這段時間,
骨折喔
那應該可以留下所有的醫療單據
向那個計程車的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這是第三責任險
依法一定要賠的 好像受傷有受傷的賠償上限
要去看一下法條囉
人沒事就好了
這種倒楣事誰也不想遇到ㄚ
告上法院也是可以啦
不過曠日費時
站在法官的立場 他們也不希望造成計程車司機的家庭破碎
畢竟以計程車為業的司機 經濟情況也不會很好
還是以找出保險公司優先吧
: 我們都必須有專人陪他上下課,我們只想求個正義公道而已,
: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應該怎麼做??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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