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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果不能彰顯正義 反而 助長訛詐之風,那麼法律的存在又是為了什麼呢? 這是我近期來百思不解的, 就在去年十月清晨七點多,由研究院路左轉忠孝東路,在中南街口等紅燈時, 我被一輛摩托車撞上。見摩拖車上的女孩沒事,仍穩穩的坐在車上 心想,只是被撞個保險桿而已,沒必要跟人計較這些,我便把車開走了... 不料,事後居然接到肇事逃逸的告發單! 被告公共危險罪? 那女孩因為撞到我的車,因後作用力的關係撞到了他的膝蓋,他便跑到醫院開驗傷單 並到法院起訴我? 所以,我的錯是什麼? 檢察官說,不管車禍大小,只要發生車禍而我離開,都構成公共危險罪 所以說,我做錯的,就是我沒有下車來罵那個女孩, 我做錯的,就是沒有叫警察來罰這個女孩? 因為我不想跟他計較撞我的過失,現在因為我的離開要被告? 那個女孩居然開口要求我賠償他撞到我後機車的維修費? 依照法條,是我站下風,但是整樁車禍的被害人是我, 被撞的人是我,但我卻要賠撞我的人車禍費用? 我想要問的是,我該如何勝訴? 很多人都要我花錢消災,這包跨我詢問的書記官 但我時在驗不下這口氣,如果法律無法保持公理正義, 那又怎麼好意思告訴世人法律可以保護你 請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57.60
henryc:檢察官應該不會說這種話吧..跟公共危險 218.168.172.37 01/25
henryc:毫無關係吧,了不起肇事逃逸.. 218.168.172.37 01/25
funnyxo:檢察官說我的問題大 要求我跟對方和解 218.160.157.60 01/25
funnyxo:說我肇事逃逸就構成罪名 那女孩聽了便開價 218.160.157.60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