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nyxo (ndhu.xoxo)
看板criminology
標題[請益] 有這種公共危險罪?有這種人?
時間01/25/2005 22:41:42 Tue
法律如果不能彰顯正義 反而 助長訛詐之風,那麼法律的存在又是為了什麼呢?
這是我近期來百思不解的,
就在去年十月清晨七點多,由研究院路左轉忠孝東路,在中南街口等紅燈時,
我被一輛摩托車撞上。見摩拖車上的女孩沒事,仍穩穩的坐在車上
心想,只是被撞個保險桿而已,沒必要跟人計較這些,我便把車開走了...
不料,事後居然接到肇事逃逸的告發單! 被告公共危險罪?
那女孩因為撞到我的車,因後作用力的關係撞到了他的膝蓋,他便跑到醫院開驗傷單
並到法院起訴我?
所以,我的錯是什麼?
檢察官說,不管車禍大小,只要發生車禍而我離開,都構成公共危險罪
所以說,我做錯的,就是我沒有下車來罵那個女孩,
我做錯的,就是沒有叫警察來罰這個女孩?
因為我不想跟他計較撞我的過失,現在因為我的離開要被告?
那個女孩居然開口要求我賠償他撞到我後機車的維修費?
依照法條,是我站下風,但是整樁車禍的被害人是我,
被撞的人是我,但我卻要賠撞我的人車禍費用?
我想要問的是,我該如何勝訴?
很多人都要我花錢消災,這包跨我詢問的書記官
但我時在驗不下這口氣,如果法律無法保持公理正義,
那又怎麼好意思告訴世人法律可以保護你
請告訴我我該怎麼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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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enryc:檢察官應該不會說這種話吧..跟公共危險 218.168.172.37 01/25
→ henryc:毫無關係吧,了不起肇事逃逸.. 218.168.172.37 01/25
推 funnyxo:檢察官說我的問題大 要求我跟對方和解 218.160.157.60 01/25
→ funnyxo:說我肇事逃逸就構成罪名 那女孩聽了便開價 218.160.157.60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