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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日前於一家專門承攬國外秀展的公司簽訂明年的展覽, 不料老闆於我們付款的隔天隨即告知要取消明年度的展覽, 我在第一時間,也是24小時內以電文告知,我們欲取消此展, 請求對方將我們已繳之全數金額退還, 不料對方竟以違約為由,拒絕全額退還,只以總金額之百分之65%退之. 我無法接受此項安排,雖然契約的確明文記錄: 八、 退款: (一) 若因國外展覽公司或主辦者無法提供展覽攤位或取消展會,乙方應無息全額退款。 (二) 若甲方因故不能參展時(指無違約情事),甲方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以該書面 送達乙方時為準,依下列標準辦理退款: 1、 開展二百八十天前,通知乙方者,乙方應退還全部攤位費用之百分之六十五。 2、 開展一百九十天前,通知乙方者,乙方應退還全部攤位費用之百分之三十。 3、 開展一百九十天內,方通知乙方者,乙方無庸退還任何款項,攤位費用尚未付清者 ,應 補足餘款。 可是離明年開展前足足有三百多天,且內文竟無有利消費者之退費規定, 我也在寄出支票的隔天,告知欲取消,沒想到得到的答覆竟是, 只願退還百分之六十五. 請問在此情況下,我是否能去爭取全額的退費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82.22
weipaula:白紙黑字寫了你們也同意了就沒辦法了~_~ 220.137.96.228 02/06
weipaula:以後締約前要把整份文件看清楚...請個律師 220.137.96.228 02/06
weipaula:來會幫大家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的 220.137.96.228 02/06
ukino:謝謝喔,這我們的確有不當之處,但因為其業務人員答 220.137.66.159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