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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案情是這樣的: 對方就是加害人,姓楊,還在服役,在休假期間,在外拿棒球棍打死被害人, 致命傷是頭部,而楊姓是在前兩天於軍事法庭才得知被害人喪生的消息, 請問:楊姓男子這樣可以被交保嗎?! 還有由於對方的家長在和解期限內都未做出任何和解的動作, 這樣被害的ㄧ方需要請律師嗎? 先感謝大家耐心看完這篇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38.23 ※ 編輯: eapple 來自: 140.113.138.23 (02/19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