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wan ( ...)》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前年我在一家麵包店打工....
: 結果今年接到一張漏報稅的罰單...
: 因為那家店給我報13萬多...可是我並不知道有這回事...
: 而且我也才賺4或5萬而已..他給我多報了很多不實的錢...
: 就因為這樣被罰了5000元....
: 我目前手上的證據有:1.稅單一張...上面印著這家麵包店的名稱及給我報的金額
: 2.存摺簿:印著每個月匯款的薪資(從92年9月~93年1月)
: 加起來總共只有29869元
: 3.問題是:92年7月和8月的薪資我是領現金的 所以沒有薪資證明
: (我打工的時間是在92年7月~93年1月)
: 這兩個月我大約賺了兩萬元吧....而且時薪是70元
: 請問:1.這樣算充足的證據嗎?因為我看國稅局的檢舉信箱說明要有充足的證據
: 才能受理這種案件...如果我去檢舉有用嗎?
: 2.當時要離職前他們以某種理由將我的印章騙到他們的手上 我原本以為只是
: 蓋個章而已 也就不在意
: 後來今年1月要到我後來打工的地方領薪水 就讓我在每個月的表格上蓋章
: 後來我才知道原來這是要自己確認好每個月所領的薪資 再申報出去
: 後來我就想起原來那家惡劣的麵包店就是先騙走我的印章
: 然後再虛報我每個月的薪資 再偷幫我蓋章
: 他們並沒有給我看過那張單子
: 後來我查了刑法 他們並沒有告知我印章真正的用途
: 這種行為算不算是盜用我的印章呢?是否犯了偽造文書罪?
: 這樣算有充足的證據告他們嗎?(存摺本和稅單)
: 3.他們這樣算不算犯了刑法第339條的普通詐欺罪呢?
: 4.我的身分證影本他們可能還留著 我怕我如果去要這筆錢
: 他們會用我的身分證影本作壞事...那我該怎麼作比較好呢?
: 因為我對法律真的不太了解 查了條文以後 我也不太了解是否有充足的證據
: 可以告他們 希望知道的人能幫我回一下喔...感激不盡^.^
稅單上印有國稅局負責你這區的稅務人員
你直接打去問管區較快
想當年剛滿15歲,我到一家挺具規模的貿易公司打工
他們也是做了同樣的事..
我只打工7-8月,他們報7-12月..
那時年紀小,不懂事..只能任人宰割..
爸媽息事寧人懶得計較..
現在想起來還是有點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