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LJ (小不點)》之銘言:
: 請問車禍當時現場被對方破壞..我因昏迷不知後續情況
: 也沒有警方作處理..(而我方人員是最後才到達現場)
: 對方騎腳踏車..我騎摩托車..
: 因為當時地點昏暗..兩方同向...皆在慢車道
: 而我因對方突然左偏出而剎車不急..撞上
: 因賠償問題談不攏..(我方提出金額..對方不接受)
: 事隔三個月後...對方才去刑事局提出告訴..
: 這樣的情況對我不利嗎??
: 對方隔天早上將破壞後現場照相...有公信力嗎??
: 雙方目前都已康復...都只是皮肉傷..不過雙方都有一點地方嚴重
: (我-腦震盪後遺症..持續觀察...對方-頸部骨頭稍裂..但復原)
請問有請警方處理嗎??
如果沒有....
那法官檢察官也很難辦下去吧
畢竟沒有現場圖與事故當時相片
更沒有談話紀錄表....
自行拍照部份....
若非對於事故處理有專業的人員
拍了也是多餘的吧...
因為可以提出反證的太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