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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LJ (小不點)》之銘言: : 請問車禍當時現場被對方破壞..我因昏迷不知後續情況 : 也沒有警方作處理..(而我方人員是最後才到達現場) : 對方騎腳踏車..我騎摩托車.. : 因為當時地點昏暗..兩方同向...皆在慢車道 : 而我因對方突然左偏出而剎車不急..撞上 : 因賠償問題談不攏..(我方提出金額..對方不接受) : 事隔三個月後...對方才去刑事局提出告訴.. : 這樣的情況對我不利嗎?? : 對方隔天早上將破壞後現場照相...有公信力嗎?? : 雙方目前都已康復...都只是皮肉傷..不過雙方都有一點地方嚴重 : (我-腦震盪後遺症..持續觀察...對方-頸部骨頭稍裂..但復原) 請問有請警方處理嗎?? 如果沒有.... 那法官檢察官也很難辦下去吧 畢竟沒有現場圖與事故當時相片 更沒有談話紀錄表.... 自行拍照部份.... 若非對於事故處理有專業的人員 拍了也是多餘的吧... 因為可以提出反證的太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6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