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LJ (小不點)》之銘言:
: ※ 引述《kebo (專題撰寫中...)》之銘言:
: : 請問有請警方處理嗎??
: : 如果沒有....
: : 那法官檢察官也很難辦下去吧
: : 畢竟沒有現場圖與事故當時相片
: : 更沒有談話紀錄表....
: : 自行拍照部份....
: : 若非對於事故處理有專業的人員
: : 拍了也是多餘的吧...
: : 因為可以提出反證的太多了
: 當場只有救護車..沒有警察...(事後我爸我弟說給我聽的)
: 而我車在我爸來前就被牽到對向車道...
: 對方是個啞巴(能聽但無法表達)
: 對方朋友跟我家人談..
: 三個月後..對方朋友到刑事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 刑警也受理...而有畫最後的現場圖(就我車在對向車道的位置)
沒有現場、沒有證人、更沒有警察處理
所以就沒有事故肇因分析
那肇責更無法釐清
我覺得對方是告不太贏啦
因為他自己提出的證據
沒有經過專業的採證
基本上法官應該也不會認定對方所提的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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