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發生在一個月前左右
那天晚上凌晨一點半,我下班回家
不知道由於是下大雨和天黑的緣故
我莫名奇妙撞到一個老人
為什麼說莫名奇妙呢
那是由於是發當時我完全沒有看到那老人就撞上他了
而且我那時候是慢慢騎,而事發之後寫筆錄時對方也說完全沒看到我
那事情發展至今已經準備要談和解
對方現在的檢查結果是沒有大礙
是發當時對方有撞到頭
經過幾次檢查
對方說醫生說頭部只有傷到表皮
其他地方應該沒有大礙(這一切皆是由對方轉述醫生的話)
但是又一直強調
醫生說如果半年之後沒有發生什麼事就一切ok
所以希望在和解書上加上但書
說這但書會在半年之後直解解除
跟家人的一番討論之後,家人覺得這樣也不妥
二來
對方去看醫生,皆完全沒有知會過我,事後覺得我應該主動關懷他們
對於這點我當然知道要去關心對方,可我是有我的考量才等他們知會我
但是等了等每次都還是由我主動打電話過去問情況
這些都ok
但是到了現在,她們和解的條件就是模糊的帳務(我應該向他們拿醫院的收據吧?)
和另外貼上我的誠意
我個人認為,既然這樣很多東西可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講清楚不是很好嗎
那現在問題就在於
家人認為帳務過於模糊(對於這點我想我會跟他們拿醫院的收據,不過他們在醫療
裡加上坐計程車的錢,我想這是部會有發票的,我本來是覺得還ok)
二來是所謂誠意的錢又要怎麼算(家人是希望對方明白的講清楚不用這麼曖昧的自眼
吧)
三就是最大的問題了
對方那時候在醫院複診完全沒有知會我,所知的一切皆是由對方轉述
在所謂但書和很多方面我都不是很清楚實際的情況,由於如此我的家人也覺得
這半年會否搞到後來是筆糊塗帳(我自己也真很糊塗....)
基於這些原因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是否有誰能給我ㄧ些意見,
那另外和解書是否去到警察去寫就可以了嗎
因為對方說要我先問看警察如果警察不幫我門寫他會找他認識的
調節委員會的人幫我們寫
到現在我真的很惘然,我該怎麼辦呢
是否可以幫我提供點意見呢,真的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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