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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收到檢查署寄來的傳票,下禮拜要去,因為離鑑定結果出來,到下禮拜要去法院 已經隔了快三個月了,我去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心情真的好悶~~ ※ 引述《bbsabc (......)》之銘言: : ※ 引述《mirchael (誠徵工讀生)》之銘言: : : 我有申請車輛鑑定出來了昨天收到的,有二個原因 : : 各有一條: : : 路權歸屬: : : (一)汽(機)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措施。 : : (二)慢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 : 法規依據: : :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 : :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 : : 鑑定意見: : : 主因是我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主因) : : 次因是對方在未劃分慢車道道路未靠路邊行駛(肇事次因) : : ↑這樣的判定是不是就責任一半一半呢? : : 不知道對我有沒有幫助。也謝謝這些日子來各位大大對我的幫助。 : 這樣子的判定應該不是各一半吧 : 機車是主因,又疏於注意前車狀況...可能要多一點責任 : 當然腳踏車也是有責任的,不過會比較輕一點 : 責任佔幾成...是檢察官和法官來決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66.246
aung:加油! 203.73.16.37 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