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ung:加油! 203.73.16.37 04/13
這幾天收到檢查署寄來的傳票,下禮拜要去,因為離鑑定結果出來,到下禮拜要去法院
已經隔了快三個月了,我去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心情真的好悶~~
※ 引述《bbsabc (......)》之銘言:
: ※ 引述《mirchael (誠徵工讀生)》之銘言:
: : 我有申請車輛鑑定出來了昨天收到的,有二個原因
: : 各有一條:
: : 路權歸屬:
: : (一)汽(機)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措施。
: : (二)慢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 : 法規依據:
: :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三項
: : (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項
: : 鑑定意見:
: : 主因是我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主因)
: : 次因是對方在未劃分慢車道道路未靠路邊行駛(肇事次因)
: : ↑這樣的判定是不是就責任一半一半呢?
: : 不知道對我有沒有幫助。也謝謝這些日子來各位大大對我的幫助。
: 這樣子的判定應該不是各一半吧
: 機車是主因,又疏於注意前車狀況...可能要多一點責任
: 當然腳踏車也是有責任的,不過會比較輕一點
: 責任佔幾成...是檢察官和法官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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