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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d (.......)》之銘言: : 我朋友3個人租了一間公寓 : 已經簽約了 : 只是6/15才開始算房租 才開始搬進去住 : (因為前房客的約是到6月中) : 原本一個月是9000元 : BUT~ : 剛剛房東打電話給他說 : 房東的朋友a也想租他們那間公寓 : 而且願意一個月付10000元的租金 : 所以房東給我朋友兩條路走: : 1.我朋友也付10000的月租 : 2.房東把押金退還給我朋友就當作沒簽過這約 : 我朋友很生氣 : 請問該怎麼辦? : 因為他不想再東奔西跑的找房子了...可是又不願意每個月多付1000的冤枉房租.. 依照法律,你朋友應該不用再付那一千元。 可是訴訟利益太小,不值得打官司。 只能用道德勸說,跟房東講一下,當初怎麼說得就怎麼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88.188
minjia:這種房東~不要也罷~就算他現在讓你住 140.125.20.130 05/10
minjia:難保以後他部會機機歪歪的 140.125.20.130 05/10
angelting:沒錯...這種房東難保以後不會對你們雞歪 211.75.179.202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