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w6096 (鯉魚)》之銘言:
: 朋友的媽媽(簡稱甲)在一天的早晨與一位歐吉桑(簡稱乙)發生車禍,甲在幹道,
: 乙在支線。甲方傷勢較嚴重,當場呈現昏迷狀態,當天做筆錄的時候,乙方說甲方
: 闖紅燈,實際上甲方並無闖紅燈;現場無證人也無監視器,但事故現場圖顯示
: 甲方是被乙方撞,現在警方要雙方儘速和解,想請問一下,該怎麼爭取我們的權益。
: 希望懂這方面的板友們,可以給我們一些意見,謝謝。
依現在警政署交通組所推行的絕對路權
若是事故發生在有明顯劃分幹支道之道路上
那麼肇責多是支道車較多
你可向對方提出欲對方賠償金額
若無法談攏
請向處理提出欲提起傷害告訴之請求
由法院來審理
若甲方無明顯肇責
可提出醫藥費 傷者與照顧之家人因傷所損失之工資
之後就醫之車馬費 精神損失賠償金等
不過這得看審理法官
最好請懂得事故處理鑑定的朋友協助
如此處理應會更加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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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