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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簡易法庭的傳票,是在明天,現在突然覺得好慌張 到了簡易法庭不知道是不是直接判決, 我該注意什麼? 因為沒有錢可以請律師,只好處處請問,真是麻煩各位大大解惑。 ※ 引述《OceanFly (柔之愛)》之銘言: : ※ 引述《mirchael (努力進修~英文是很重要的)》之銘言: : : 從上次4/12傳喚到現在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上次傳喚去時檢查官只是問一下,要不要合解 : : ,我說要但對方又開出120萬的現金,然後檢查官就問我可不可以負擔,我說我無法拿 : : 出這麼多錢,結果檢查官就說,那這樣就結案了,然後就沒結果了。 : : 到了今天我又收到一張"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 以上是這張的內容 : : 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 : : 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 : 一、xxx於民國93年11月16日,騎乘車號xxx之重機車,由台北羅斯福路5段南向北行駛 : : 行經羅斯福路5段143號前,應注意車前狀況,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 : : 事,竟疏未注意,撞及同在車道前方由xxx騎乘腳踏車,使其跌倒,而造成 : :   xxx死亡。 : : 二、案經被害人xxx之子xxx訴由台北市政府文山xx分局,移送偵辦。 : : 三、所犯法條:被告所為系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之過失致死罪嫌。 :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一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 : 收到時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判決書上沒有寫上對方的錯誤呢? : : 檢查官在偵察庭也幫我跟對方解釋,我會沒有反應時間去注意。 : : 為什麼最後收到這張時,確是說我未注意呢? : : 請問大大可以幫忙看一下,我之後要怎麼處理呢,還有後續法院會在傳我 : : 還是就直接判刑呢? : 這一份文書並非判決書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條1第一項: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 : 以書面為聲請。 : 又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三項:第一項聲請,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 簡言之 : 就是檢察官認為你的案件不需要通常程序 : 適用簡易判決即可 : 所以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 : 檢察官已經起訴你了 : 接下來應該是法院傳喚你開庭 : 那位阿伯的死亡報告是醫院開的還是檢察官開的? : 因為除了病死是由醫院醫生開死亡報告 :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 : 非病死或可疑非病死 : 由法醫相驗後由檢察官開死亡報告 : 所以建議你 : 要不要去查一下死亡報告 : 因為如果是病死的話 : 跟你的肇事無直接因果關係 : 可能對你比較有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