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xxvv (蔚藍的天空)》之銘言:
: 最近我跟網友買了一個手機的耳機
: 他請家人代寄 但是卻寄錯東西 寄成一大箱的滑鼠
: 大概是A4的紙箱這麼大 收到的時候我就請他趕快把東西收回去
: 他一直拖到現在已經兩個月了 都不來拿回去
: 說要找人跟我拿 我不答應 我請他找貨運來搬 有各憑據
^^^^^^^^^^^^^^^^^^^^^^^^^^^^^^^^^^^^^^
請他朋友來拿的時候,開個簽收不就好了嗎
: 但是他不想花那個錢 就說要不我自己花錢寄回去還他
: 我也不願意 因為那一箱光是寄就要不少錢
: 而且那是他自己的人犯錯 為什麼要我來負擔這個運費
: 講到最後 破局 他說我要是把 他的東西丟掉 它可以告我
: 我也不想讓那些東西留在我家 該怎麼辦?
我記得有一條法律好像是說消費者可以對沒經過同意而寄到家裡的商品不負保管之責
也就是寄到家裡的東西你有通知他,他不管,你拿去丟了他沒辦法對你如何
(因為你不需要負起保管之責)
: 麻煩知道的人解說一下,thx!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9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