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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打死人 只判3年6個月這樣合理嗎??!! 我弟被那該死的人渣打死了 在軍法庭上 法官問:你知道對方已經死了嗎?! 加害人答:不知道 最好是不知道拿球棒打頭不會死人 台灣的軍法是這樣的判的嗎???!!! 馬的智障法官 台灣不是在提倡人權嗎??!! 人死了就沒人權了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養一堆廢物律師和廢物法官幹麻!? 我對台灣的法律感到很失望 @______________@"" 如果還有正義在的話 請大家幫忙我..... 接下來該怎麼做啊!!?? 拜託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7.226 ※ 編輯: eapple 來自: 140.113.197.226 (10/12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