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打死人
只判3年6個月這樣合理嗎??!!
我弟被那該死的人渣打死了
在軍法庭上
法官問:你知道對方已經死了嗎?!
加害人答:不知道
最好是不知道拿球棒打頭不會死人
台灣的軍法是這樣的判的嗎???!!!
馬的智障法官
台灣不是在提倡人權嗎??!!
人死了就沒人權了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養一堆廢物律師和廢物法官幹麻!?
我對台灣的法律感到很失望 @______________@""
如果還有正義在的話 請大家幫忙我.....
接下來該怎麼做啊!!?? 拜託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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