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leiya ()》之銘言:
: 目前我的女友已滿十八歲,我們交往雙方家長都知道且贊成。
: 但問題是女友在未滿十八歲時曾和一名四十九歲男子同居且發生關係,
: 因女友家長已離婚,誤以為小孩住在對方家,當女方家長知道此事後
: 才將女友接回家中,之後向此男子索賠八十萬元達成和解。
: 一年之後,也就是現在,此男子在退休後(本為國中老師),
: 又開始想聯絡我的女友。此事造成女友家長和我心理上有沉重壓力,
: 因為那名男子先前曾經揚言,如果不讓他和我女友在一起,就要對我們不利。
: 請問(1):我手頭上有他與我女友未成年時發生關係的證據。
: 此刻,我們能用和誘罪或略誘罪起訴此男子嗎?
不行!!
依照所述,應該是屬於和誘罪之情形,但是和誘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而告訴期間只有從得告訴之人知悉犯罪人起算六個月而已,也就是說超過告訴期間了。
: (2):在一年前,也就是我女友未滿十八歲,且女方家長尚不知道此事時,
: 此男子知道我女友因為我的關係要與他分手,曾和我女友討論分手問題,
: 後來談不成就搯住我女友的脖子威脅她,如果分手的話就要對我不利,
: 利用此手段迫使我的女友為保護我而繼續跟他在一起。
: 我們能用恐嚇罪起訴此男子嗎?需要任何實體證據嗎?
從你的敘述看來,應該可以成立刑法305恐嚇罪了,
但也如你所言,證據才是重點!!
: (3):此男子本為國中教師,目前已退休,我們還能向地方教育督察通報此案,
: 以造成任何對男子不利之處份嗎?
不知道,抱歉!!不過可以嘗試看看!!
: (4):可以利用以上說辭向警察單位申請保護令嗎?
依照目前法令規定,好像僅有家庭暴力才可以聲請,所以似乎不行,
不過可以向警察單位問問看。
: (5):目前我有此男子所寫的聲明書,聲明書中大概是寫說他不會再以任何
: 方式接近我女友,否則任馮處置。這個會有用處嗎?
這個問題也超出我的能力範圍了,抱歉!!
: 問題有點多,請耐心答覆,這對我以及女友家人都很重要,
: 因為我就要當兵了不能再隨時保護女友,拜託拜託大恩大德指點迷津,謝謝。
我的建議是,如果事情真的嚴重的話,
不妨去請教有執業經驗的律師,或是請教警察單位。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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