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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假如我用郵局寄"一般包裹"的服務寄了一個包裹給甲朋友~ 但是簽收的人不是甲~~~ 而是乙簽收了 (乙跟甲沒有任何關係)~~~ 甲也沒有授權乙代為簽收~~ 然後乙把包裹占為己有~~~ 請問~~2個法律問題~~~ 1.郵差有什麼過失嗎???(沒有問清楚就隨便給人家簽收)?? 2.乙犯了什麼罪??(侵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