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個星期四晚上約晚間七點前 在一個十字路口
: 我在停紅綠燈,等到確定綠燈之後 我才向前準備騎過去
你要爭取的是這一點,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依據燈號行使前進,屬合法正當行為。
: 但是在我左方有台摩托車 闖紅燈就這樣撞上我的左側
撞你的車速多快,有無酒駕,現場有無立即拍照,筆錄內容等等...
: 所幸我人沒有大礙 只是一些挫傷跟擦傷
: 也有去醫院做檢查跟處理
: 警察現場來處理的時候 我很堅持的說我是綠燈才行進的
: 對方卻說"他不知道當時號誌是什麼?"
對方真的是這樣說的話,依主觀上來說對方並未注意交通號誌,故他無法舉證自己是綠燈
前行,如無其他監視器佐證,依據對方第一次筆錄為主以為輔助證據。事後的反供對方則
需提出絕對的指證。
: 因為現場沒有第三人證 警察事後幫我調監視錄影器 也說沒有拍到號誌狀況
: 但是目前我們雙方有些理賠談不攏的情形
: 調解委員會已經發出通知要我們在10/14出面協調
: 現在有些疑問?
: 1. 對方明明當天闖紅燈 可是因為沒有第三人證 警察也沒辦法確認
: 那這點我該如何是好 因為這點可以完全證明是對方的錯
: 2. 另外調解委員會的現場 我應該準備些什麼樣的資料 對我會比較有利?
: 3. 如果後續協調不攏 接下來的程序是? 我能夠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嘛?
過失傷害,基本上可以告成,對方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能注意,撞上你的機車左側,
向對方提出刑、民事告訴(這是下策),向對方說明他自己的立場微弱,己方提出告訴對
他不利,給予他理賠機會,否則提出告訴後將負刑事刑罰與民事賠償。
: 懇請大家幫我回答一下 我只是個學生
可以請求法律扶助會協助
: 理賠項目橋不攏 我根本無法去車行拿回我的摩托車 拜託大家了!!
: 另外順便徵求現場第三人證
: 車禍發生時間:9/24(四) 6:45 pm ,
: 台中市忠明南路與南門路59巷那邊(有個YAMAHA機車行的那個路口)
: 如果現場有人願意看到且願意做證 麻煩寄個信給我....
: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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