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rulin:動作要快,租金債權似乎是用短期消滅時效。 04/23 21:09
※ 引述《jimmy543 (莫先生愛說笑)》之銘言:
: 有一房客 欠租金約一年 總金額約六萬
: 但是 我手上的租約 只有半年 因為另外半年 等於是口頭續約
: 當初是看他在外生活辛苦 我也不逼迫他還錢 時間一久了就牛皮了
: 是早就搬出去了 但每次跟他提到租金 他就什麼沒有工作的 可是每次看MSN狀態
: 就是去哪邊玩去哪邊喝酒 這樣我要怎麼做 發存證信函 還是?
: 我目前除了他的手機以外 我不知道他住在哪邊 因為我想說如果逼急了 他一換手機
: 我就人都找不到了 還是我應該把這份賣給債權收購公司 打折賣 換現金?
: 麻煩各位了
欠你一年,你沒有留下任何記錄就讓他搬出去..
那應該是追不到了.
照你講法應該是他從第一個月開始就沒付..
你在那個時間點就應該採取法律行動了.
現在才動作,你要多花很多成本.
而且要民事判定他欠錢.才會有所謂"債權"可以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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