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riminolog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沒看到你問傷害罪在哪? 不過當然是傷害罪重阿,以刑法來說 毀謗罪還可以連帶提起民事賠償訴訟(os傷害也可以提起= =。廢話) 部落格開放供人參觀,對於不特定人發佈訊息。 為刑法上認定的公然汙辱,並非毀謗喔!(部落格也算公開場合) 妳第一件事沒錯!是構成刑法的公然汙辱罪 但你們已和解,並妳已作出補償行為(刪除文章) 雖然有六個月追訴期,但是口頭上約定也算是合約的一種 提出相關事證,如我已遵守約定刪除文章(電磁記錄幾月幾號),第三人能證明和解並見證 但是第二件事情,除非她能舉證第二件事係針對她而言。 例如指名道姓或是第一件事與第二件事有相當關聯性。 不然很難告的成,例如 王小明認為每個人都看不起他,所以別人說什麼都對號入座 認為都是在毀謗他,你認為可以告嗎?! 哈 按實例來判斷!警察會跟你說 私下和解,檢察官也會跟你們說 私下和解 因為這是微罪,雞毛蒜皮。檢察官偵查後有很大的機率不起訴處分。 至於她列印你的文章,屬於自救行為,並屬於公開發表 除非她文章去賣錢或是發表→著作產財權 ※ 引述《m870449 (烏綠茄)》之銘言: : 想請問各位鄉民 : 小女子我有個問題 就是標題=) : 然後我還另外一個問題 : 假如我在部落格上面抒發情緒 但是公然汙辱到朋友A : 我有指名道姓 : 然後我們有私下和解道歉 我刪除文章 但是他有把我打的文章列印下來 : 過兩個星期 : 我姐姐跟我說我們共同認識朋友B的八卦 : 然後我忍不住又抒發了情緒 : 沒有指名道姓 : 然後朋友A自己對號入座= = : 說我的文章針對他們 : 然後又列印下來了 : 然後現在要求我不能打文章 : 關部落格 : 我的問題就是 : 1.他這樣擅自列印我的文章 他們這樣有犯法嗎? : 2.難道我在自己的部落格表言論都不行嗎? : 懇請鄉民為我解答 : 感恩不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2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