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720302 (快雨時晴)》之銘言:
: 這發生在一年前的事~
: 有天我騎車要回楠梓(民族路往楠梓的方向)
: 就在某路段(十字路口有一家台糖加油站)
: 當時是綠燈的情況,我直行~~
: 偏偏有台對向的汽車快速左彎過來
: 我為了避免撞上去,而緊急剎車~~跟著就是雷殘了(全身多處擦傷)
: 那台汽車可能沒有感覺就順順的開過去了~~
: 當下我報警...警察到的時候,我跟他述說當時情形
: 想告它肇逃,也跟他說這種大路口有監視器可以證明吧
: 沒想到他竟然跟我說:你就算找到汽車車主,但你沒撞到他車子的痕跡,也沒用吧
: 當時想想也算了~"~
: 很確定汽車明顯的違規,因為那個路口的快車道專設紅燈左轉的號誌(紅燈+左轉箭頭)
: 我想問得是,以後遇到這樣的事要如何處理??要怎麼舉證??
: PS當時我是有點超速,不過不滿的是警察有種要河蟹的態度
: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有位大大說得對 沒有擦撞到是真的很難介定
如果有監視器証明當然最好 沒有的話
肇逃的告訴 很難成立
所以 我現在不管是否綠燈 我都會注意來左右來車
不曉得那一位 青眠鬼 給我亂闖 倒霉的是自已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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