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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一間房子, 從去年11月開始房客開始不繳房租 直到2月向法院申請處理後,3月底經法院協調和解 若房客能在4月底租約到期後搬走,可不繳交積欠的房租 但4月底到了仍就沒搬,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時間訂在6/17(法院定的時間) 結果今日6/18協同法官人員,警察等7人一同去租屋處 房客仍是沒搬 結果法院說這次只是場勘(要勘啥鬼我也不知道) 就又再要求我們給房客搬家時間 我們說一週法官還說太短 只好訂在6/30 經過這一連串的事情下來 法院感覺能拖多久就拖多久,爸媽是老實人也無可奈何 是不是一定要地方民代等等上場 才能夠保障我們把房子要回來的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60.47
zaz080:像這種事,可以強制換鎖嗎? 06/24 21:01
thieftwo:斷水斷電換鎖? 他這樣沒有居住權吧 !? 07/02 14:42
becky0112tw:就怕你斷水斷電後他跟你擺爛堵塞水管、破壞房子 = =" 07/07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