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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星期四在南市北門路靠火車站的騎樓,與某位抱狗的女士擦肩而過,當時我只感覺一 陣刺陣以為自己扎到尖尖的東西,我是聽到狗叫聲才警覺自己被狗咬了一口,還好我當時是穿長袖衣服 且夠厚,傷口並沒有很深很大。對方並沒有表示什麼,只由身後的男性朋友跟我說聲「對不起。」就走 人。 事後我媽及診治的胡醫師都問我「為什麼沒有跟對方究責呢?」其實我也很自責,可能自 己的個性較軟弱且第一次發生這種情況也不知如何處理。所以我想請問「被狗咬,應如何追究狗主人的 責任?」,若我當時強制留下狗主人,會不會有妨礙他人自由的嫌疑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9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