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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案件想跟各位律師請教, 我有個香港朋友,去年暑假時來台灣玩,他獨自去高雄玩的時候,在酒吧認識了不是很 好的人, 之後朋友借他摩托車騎(他沒有台灣駕照或是香港的)然後出了車禍,在路上撞上一台車, 對方有受傷,我不太清楚輕重.我朋友自己也受傷,車子也壞掉,車禍發生後隨即送到醫院, 出院之後就回香港了,好像只過一天. 結果今年二月的時候,他來台灣到機場過海關的時候,直接被帶到高雄地方法院開庭, 才知道原來他被告了. 我目前還不太清楚他是被司機還是朋友告,但是他的通緝單上寫的是過失傷害, 對方要求賠償, 我想要請問這樣的訴訟案件, 大家有沒有經驗,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們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基本的花費,另外下次開庭是四月十六號 非常緊急...所以我不太清楚細節,抱歉 Judy.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1.232
craymond:出事隔天就跑回香港... 03/18 00:16
kattte:出事就跑回香港以為這樣就沒事了嗎... 03/21 21:18
gwofeng:ya 03/25 16:54
minorivcd:最久只會關半年..不然就是花錢消災..在判決前和解 04/21 01:25